男子被错误执行死刑,27年后宣告无罪,子

红星新闻近日收到山西省临猗县居民刘青水的来信,称其其父刘忠武于一九六○年七月十日在山西省万荣县被一家法院以投毒罪判处死刑,并于当年八月二十九日执行。

其后,临猗县将其居住地划归万荣县管辖,并于年作出《复查改判报告》,但年,临猗县法院又以原判决为依据,认为原判决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等理由,对刘忠武予以无罪判决。

刘青水认为,法庭对自己父亲的不公正判决,给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灾难,自己的人生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此后,刘青水又先后到临猗县、万荣县等地提起诉讼,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但每次都会收到一封回信,说这一案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调查。由于该法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故根据“法不溯及前”的原则,该案件并不适用于《国家赔偿法》。

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故事,讲述了一个被误杀的男人,在27年之后,最终被释放。但是,在他们提出国家补偿的时候,却遭到了无情的拒绝。最高法院给出的解释居然是,这起案件是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发生的,这种情形引起了人们的普遍不满,并引起了人们的深思。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刘青水”的身世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


转载请注明:http://www.wanrongzx.com/wrxtc/15952.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