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疫情期

近日,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申报对象和申报标准:今年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都可以申请,外出就业者按省外元、省内市外元、市内元标准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如下:一、人员要求、办理要求、需要资料及时间要求(一)人员要求:有劳动能力外出就业的16-60周岁劳动者。不能办理的情形:1、凡16一60周岁的男女劳动者中有1.2级残疾的坚决不予以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办理。城镇居民不能办理;2、符合劳动年龄段中的在校就读生坚决不予以办理;3、服兵役的、服刑的坚决不予以办理!4、办理上报的村,比对出有上述情形的,按骗取就业资金论处,将依法追究责任!(二)办理要求。今年所有自行外出就业者,不提供车票。但必须提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要有红公章),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申报不超过定额标准的转移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如果在商洛市外务工,在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同时,一套资料可同时申请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另行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必须在当年转移就业6个月内申报)。(三)需要资料。1、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证明需明确务工起始时间和经办人。2、填写《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表》或《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表》;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商州区内的存折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可以提供自己或户主的帐号,非贫困劳动力只能提供自己本人的帐号;5、村委会公开鉴定表;6、以上资料表册为一式三份。(四)时间要求。5月18日至6月10日村级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填写表册、公开公示;6月11日至6月20日办事处汇总、公开公示、上报区级审定待发放。请各村在办理交通补贴过程中将非贫与贫困户资料分开申报,以便于数据比对及后期档案管理。各位村干部、就业扶贫信息员、疫情防控信息员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宣传,动员转移就业劳动力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申报,因宣传组织申报不力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转载请注明:http://www.wanrongzx.com/wrxms/8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