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62岁的王女士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能够准确说出王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购买保险的情况,并声称电话全程录音,保障客户权益。同时,刘某告诉王女士,由于其前不久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收益偏低,公司为此推出补息活动,可以将保险产品收益率补足到年化利率5%,王女士虽心有疑虑,但还是被5%的补息活动吸引了,同意前往刘某指定的地址去办理相关手续。
王女士到达指定地点后,被刘某告知,需要购买一份新的理财产品,才能够享受之前保单的补息福利,并且这份新的理财产品因为属于纯理财产品的缘故,其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5.5%,同时表示补的利息和新产品的分红都会按月返还到王女士的账户。王女士犹豫再三,最终决定购买2万元的理财产品,同时和刘某签订了补息协议。
王女士的情况被其子女及时发现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确认,经核实保险公司从未推出过任何保单补息活动,后保险公司协助王女士进行报案。当地警方经调查发现,刘某伙同他人打着为王女士等人办理保险补息业务的幌子,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返本付息,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且集资款大部分被用在了刘某等人设计的销售返利、提成等模式上,用于所谓的投资项目支出的占比非常低。目前,刘某等人因非法集资行为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常见形式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重要提示近两年来,保险理财诈骗时有发生,利用保险退保理财、保险保本补息等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给投资的保险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体造成经济损失。在此,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投资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看看风险大不大,想想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3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
来源: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万荣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万荣县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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