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3日,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培育项目《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在太原市召开,会议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准则》的主管部门为山西省文物局,主编单位为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参编单位包括山西省文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双塔博物馆及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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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会议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副主任张文革主持,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白晓彬汇报了《准则》编制的背景意义,编制原则、工作基础、技术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等。随后,编制组就规范框架、关键技术内容、编制单位任务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未来《准则》编制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将根据讨论意见积极开展下一步编制工作,确保未来《准则》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图1:会议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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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背景
山西是我国的文物大省,山西地区存在数量众多的古建筑木结构,年5月山西省文化厅,在《山西省文化资源概况》中公布的文物资源统计数据为:“古建筑及历史建筑约2万处,其中木构建筑9千余处,宋、金以前的木构建筑处,占全国同期木结构建筑物的70%以上”。例如应县木塔、万荣飞云楼、五台山佛光寺、晋祠圣母殿等,均为珍贵的木构建筑,这些木结构建筑凝结了古代劳动人民的高超智慧,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与文化传承。
图2:山西应县木塔
图3:山西万荣县飞云楼
年国家文物局制定了新版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科学的构件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但该准则编制的适用对象较广,其所指的文物古迹包括所有地面、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于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保护的针对性不够强。因此迫切需要编制《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准则》,结合山西本地木结构古建筑的特点,尽快规范化和细化山西木结构的保护工作。
图4: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内檐乳栿及平闇
图5: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外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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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的目的
制定《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准则》旨在构建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是对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科学分析与总结。该准则的制定,能够为下一阶段山西木结构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促进其保护水平的提升,希望能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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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主要技术内容
《准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保护原则、保护工作程序、管理工作程序、预防性保护措施、修缮加固措施、合理利用。《准则》需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结合山西本地木结构古建筑的特点,充分吸收近些年来山西木结构古建筑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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