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近期还承办了一起不错的案件——
南京的宋女士在怀孕期间得了妊娠糖尿病,病情严重,从年一直靠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年10月,宋女士从网络上看到一则广告,广告上说徐州铜山一家传统文化学校开展国学养生保健课,能够通过传统文化的饮食养生来缓解糖尿病。
国学养生能治糖尿病? 最终,宋女士还是慕名报了养生课程,来到该学校上课,学校为学员提供食宿。然而仅仅过了一周,噩耗传来,宋女士在这个传统文化学校内身亡,经过医学鉴定,死因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引发心肺功能衰竭。宋女士的家人想不通,明明是去养生的,怎么会把人“养”死了,遂起诉该传统文化学校,要求赔偿65万余元。 一个27岁的女子,两个孩子的妈妈,就这样走了,真是令人唏嘘。 作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承担责任的条件是,首先被告的行为要有过错,第二原告要有一个损害后果,最后这个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同于物理、哲学和宗教的因果关系,而是—— 那么本案中,宋女士在学校的七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学校在这七天中的行为有没有过错,学校在明知宋女士有糖尿病的情况下是不是有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学校的行为和宋女士死亡的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呢? 一切还要等法官开庭审理后才会有结果。(咦?案件哥仿佛听见嘘声一片……Youcanyouup!) 说到培训,哥想起了最近另一个案件。小贾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员工拓展培训,在拓展培训中,为了加强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组织者开设了一个叫穿越电网的项目,简单的看就是把人往洞里塞▼ 小贾说,她在参加项目前就向单位组织者提出该项目风险太大,但单位领导坚持命令员工执行培训方案,结果——小贾在“穿越电网”时严重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骨折”,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小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和拓展训练组织者赔偿经济损失。 讲真,哥觉着这是一个实力坑队友但按照法律规定要老板买单的案子,详见王泽鉴先生天龙八部第一篇,这套书案件哥买了好些年就看过这一篇文章。。。 但是用做游戏的方式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哥觉得这个方法适用10岁以下人群。。。下面来个跟诚信有关的案件—— A公司常年从B公司购买油漆,B公司说A公司欠了一年的货款没有支付,遂来到法院打官司,B公司当庭出具了一张A公司经理打的欠条,欠条载明了欠货款金额为元。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案情很简单? 然而,案件从来就没有那么容易每个人都有他的脾气。 A公司经理出庭时向法庭提交了一张“一模一样”的欠条,他说,钱已经通过B公司的业务员还给了B公司,当初打的欠条也已经拿了回来。业务员也出庭作证,说把A公司的货款给了B公司,B公司经理把欠条给了自己,自己把欠条又交到了A公司…… 大家感受一下两张欠条,一样的字迹、一样签名,甚至连涂改处都相似,全都是原件,并非复印件——原告提交的欠条▼被告提交的欠条▼ 双方都说对方的证据是伪造的、陈述是胡扯的、证人是瞎掰的,但真相只有一个,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办呢? 到底谁在说谎? 在下方评论区留下你的答案,案件哥都会看到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