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了年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其中,重点提到了:
1、《年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地总量为亩,其中主城区亩,铜山区亩,贾汪区亩。
2、经营性用地出让规模亩,其中,居住用地亩;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地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水利用地亩。
3、居住用地中商品住宅用地亩(含上年结存亩,其中鼓楼区亩,云龙区亩,泉山区亩,开发区亩,铜山区亩,高新区亩,贾汪区亩),定销商品房用地5亩(含上年结存亩)。
4、为加快新市民(人才)公租房建设,已在各区商品住房供地计划中明确新建(人才)公租房地块,按照建筑面积和套数分别不低于2万平方米和套建设。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新业态、新产业及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特编制《年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适用范围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工作重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适用范围
《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为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供应计划
年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亩。其中:公共管理服务及交通水利项目亩,占供地总面积的20.07%;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规模亩,占计划供地总面积的55.20%;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地亩,约占总供应量的24.73%。
经营性用地计划中,商服用地亩,居住用地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亩,定销房用地亩。
(二)计划执行情况
年,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为亩,完成计划的.19%。其中公共管理服务及交通水利项目供地,完成计划.06%;经营性项目提交市政府审批通过亩,实际供地亩,完成计划的79.04%。工矿仓储项目供地亩,完成计划的.48%。
经营性用地中,商服用地供应亩,完成供地计划的95.37%;居住用地提交市政府审批通过亩,实际供应7亩,完成计划的74.07%,其中定销房用地提交市政审批通过亩,实际供应亩,完成计划的77.29%。
(三)计划执行存在问题分析
总体来看,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其中工矿仓储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较好,供地总量与计划总量基本一致;公共管理服务及交通水利项目供地超出土地供应计划比例较大的原因是落实省厅“增存挂钩”政策,对原交通、绿化等用途建设用地补办供地手续;经营性用地计划完成情况一般,实际供地仅完成计划的80%左右,主要是居住用地未完成计划。
其中:鼓楼区住宅用地计划为亩,实际供地亩,仅完成计划的44.02%;云龙区住宅用地计划为亩,实际供地亩,仅完成计划的52.93%;泉山区住宅用地计划为亩,实际供地亩,完成计划的88.05%;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用地计划为亩,实际供地亩;铜山区住宅用地计划为亩,实际供地亩,完成计划97.25%;贾汪区住宅用地计划为亩,实际供地亩。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8月份对计划进行了一次中期调整,从鼓楼区及云龙区调整了部分计划到开发区和贾汪区,供应总量未变化。
未完成计划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各区土地整理拆迁进度慢,未达到净地上市要求;二是招商难度大,部分地块出让时,意向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参与;三是年底根据市场行情,主动调控,放缓供地节奏。
三、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根据年度的土地供应情况,结合年全市“两重一实”项目安排,并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计划》供地总量为亩,比年度实际土地供应量增加11.19%,主要是与年度市城建重点工程相对应,增加了教育用地和交通用地供应面积。其中主城区亩,铜山区亩,贾汪区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年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亩。一是根据年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结合年土地市场预判,适当调控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达到量减价增目标;二是考虑产业项目下行压力较大,安排工业项目总量基本与上年实际供应面积一致,适时根据招商情况予以调整;三是结合年市区“两重一实”项目实际需求,调增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及交通水利项目供应面积。
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规模亩,占计划供地总面积的41.59%。其中商服及功能性项目用地亩(含上年结存亩),占比为8.31%。居住用地亩,约占总供应量的33.28%。居住用地中商品住宅用地亩(含上年结存亩,其中鼓楼区亩,云龙区亩,泉山区亩,开发区亩,铜山区亩,高新区亩,贾汪区亩),定销商品房用地5亩(含上年结存亩)。此外,为加快新市民(人才)公租房建设,已在各区商品住房供地计划中明确新建(人才)公租房地块,按照建筑面积和套数分别不低于2万平方米和套建设。
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地亩(经济技术开发区亩,高新产业开发区亩,泉山工业园区亩,铜山区亩,贾汪区亩),约占总供应量的22.1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水利用地亩(鼓楼区亩,云龙区亩,泉山区亩,开发区亩,铜山区亩,高新区亩,贾汪区亩),占供地总面积的36.22%,包括:交通运输用地亩,主要为消化批而未供任务,完善供地手续;教育用地亩,主要为工程学院、徐海学院、幼儿师范、医药大学、医药职高以及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建设等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亩,主要用来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公安派出所及便民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亩。
四、相关工作建议
1、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合理安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建议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布局及结构,及时发布。
2、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年中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较好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上予以削减。
3、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服务。计划一经批准,我局将加快研究计划所列地块规划条件,报市政府审批,及时将地块规划条件提交各辖区政府,按照规划进行招商,提高招商匹配度。同时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会商制度,加强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有关的水、电、交通、环保、人防、发改、税务、住建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2月27日
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
徐州市住房计划
年,徐州各区限价商品房供应均为0,意味着下半年,并不会有新的限价盘出现。而云龙区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面积最多,高新区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面积最少。
来源:徐州自然和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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