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东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社中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做好我县创业促就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省州各级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巴东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东县财政局
年10月9日
巴东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2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8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金发〔〕2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年度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服务全县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个人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为18岁至57岁(不含)、女性为18岁至47岁(不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以下8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第6页登记“失业”);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第6页登记“失业”);
3.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失地农民、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证明);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等证件);
5.刑满释放人员;
6.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毕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创业所在地人社中心出具证明);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网络商户(电商平台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平台网络地址)
(二)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4.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5.尚未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7.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8.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2.个人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期限内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四)贷款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配偶的提供个人婚姻情况声明;
3.贷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贷款人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5.贷款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6.贷款人和反担保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记录;
7.反担保材料或经办银行出具免担保证明;
8.调查记录或推荐机构提供的推荐材料;
9.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复印第2、3、4、5页,第5页需登记就业信息)
10.创业担保贷款诚信承诺书
二、合伙经营(捆绑式)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合伙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实施“捆绑式”贷款。
(二)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4.经营的项目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
5.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其他合伙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7.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额度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2.捆绑式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期限内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企业法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合伙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没有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
3.合伙人同意共同贷款的会议纪要(签字按指模,合作社盖章);
4.贷款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贷款企业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及合伙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记录;
7.反担保材料或经办银行出具免担保证明;
8.调查记录表或推荐机构提供的推荐材料;
9.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复印第2、3、4、5页,第5页需登记就业信息)
10.创业担保贷款诚信承诺书
三、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本地创业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5.经营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2.小微企业担保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内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
3.对还款积极、财务制度健全、带动就业能力情况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贷款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企业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2、3、4、5页,第5页需办理就业登记);
4.企业一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5.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工资支付银行流水;(近六个月)
7.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记录;
(五)贷款发放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股东同意贷款会议纪要;
4.贷款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项目考核表;
6.反担保材料或经办银行出具免担保证明;
7.创业担保贷款诚信承诺书
四、反担保规定
贷款人必须向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材料一式两份。
(一)个人信用反担保
反担保人必须为财政拨款在职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国企正式员工,年龄应在贷款到期后一年以上退休;其中,贷款到期时反担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的,不得提供反担保)。一个反担保人只能为一个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得为自己配偶提供反担保。
以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的,须提交反担保人夫妻双方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配偶的提供个人婚姻情况声明)、反担保人在编在职证明(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书》、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记录,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反担保合同》。
(二)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做反担保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提供他项权证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其他抵(质)押物反担保
提供抵(质)押物反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评估资料、保险单等,提供的抵(质)押物为他人所有或共有的,还须提供所有权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无须反担保的情形
经办银行调查借款人征信之后,认为其信用良好,无须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增信,则由经办银行自行决定担保方式。
五、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或资料原件到创业所在地人社中心申报。既可本人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创业就业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村委会、群团组织(妇联、共青团等)、涉农金融服务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推荐机构须提供推荐材料,写明推荐理由,并配合贷款资料审核及后续调查。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审核贷款及贴息对象的申报资格。若不符合贷款及贴息要求,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资料审核:由乡镇人社中心将初审之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资质的电子名册及申报纸质资料报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需要贴息的贷款应提交给人社部门进行复审,然后公示放款。
(三)贷款调查:经办银行可自行或联合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尽职调查。无须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增信的由经办银行自行组织调查。需要担保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担保的,由经办银行、人社部门和担保基金管理部门联合调查。重点评估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经营风险、贷款人及反担保人信用、反担保抵押资产评估价值(初步评估、终评暨他项权证书)等。尽职调查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确认担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符合担保贷款申请资格的贷款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是否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如不提供担保,则将资料退回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贴息贷款。
(五)审批签字:由经办银行负责将贷款资料整理完毕之后交由人社部门、担保基金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确认。若无担保基金担保,可不签发意见。
(六)贷款发放:合作银行在确定放款之后,通知借款人带上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领取放款通知单。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放款通知单后,合作银行进行放款。同时合作银行应分期分批将已经结束放款的贷款资料档案集中提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存档,并及时将放贷情况录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供的电子表格内。(七)还贷、催收、追偿:到期贷款由经办银行催收。经办银行催收之后未还的,经办银行可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未果后将借款人纳入征信黑名单进行管理,且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基金管理部门按担保贷款协议规定的责任进行代偿。
六、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具体业务指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东支行、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为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协议合作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工作,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办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同级制度要求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及时向人社部门和相关担保机构通报反馈贷款合同即贷款发放、回收、贴息情况和存在问题,按季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本级分担部分纳入预算管理;按时办理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我县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按职责进行尽职调查,以存放在合作银行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供贷款担保,并负责综合协调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的动态管理。
七、有关要求
(一)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项目,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借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和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的,人社部门将予以起诉,收回贷款本金并追回所贴利息。
(二)各乡镇人社中心在接受申报时,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人员类型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接受申报,对有疑问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做好答疑工作。
(三)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对贷款申请资料严格审核,对反担保人签字进行视频拍照,提交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留底。加强贷后监管,每半年上报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报告,及时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供的电子表格中录入相关业务数据,按规范要求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上报业务信息资料,并做好业务政策综合分析和情况问题通报。
(四)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按职责做好尽职调查,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担保基金的使用结存情况。
附件: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
3.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书
4.(借款人)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5.(反担保人)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6.创业担保贷款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填报单位:编号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已婚□未婚□联系电话户籍地址常住地址配偶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申请人及配偶当前已取得的贷款项目和未偿还余额创业类型个人□合伙□合伙人数紧急联系人姓名紧急联系人电话与借款人关系合伙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合伙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合伙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合伙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合伙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合伙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借款人类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军人□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营业执照单位全称营业执照号经营地址推荐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及项目申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担保增信方式本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并自愿对不实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章):年月日乡镇人社中心初审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人社局复核意见(公章)经复核,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担保基金管理部门担保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担保基金担保条件,同意提供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经办银行审核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担保基金担保条件,同意发放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担保基金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留存,一份财政部门留存。附件2: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填报单位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职工人数:经营范围及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企业地址企业总资产(万元)企业总负债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情况小微企业是否在工商局年检:是□否□小微企业名录:有□无□湖北社会组织:有□无□企业现有在职员工人数当年新招用符合担保贷款条件人数申请贷款金额申请年限:本企业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并自愿对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乡镇人社中心审核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人社局复核意见(公章)经复核,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担保基金管理部门担保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企业符合担保基金担保条件,同意提供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经办银行审核意见(公章)经审核,申请企业符合担保基金担保条件,同意发放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担保基金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留存,一份财政部门留存。附件3: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书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本人,性别,民族,出生于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本人系巴东县财政拨款或国企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经借款人请求,本人同意自愿为贵局给借款人向(□巴东县邮储银行、□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事宜,向贵局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元及利息。本人保证:如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该项借款本息均由本人直接偿还。本人的保证即代表贵局有权要求本人所在单位直接扣划本人工资或直接起诉本人要求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本人偿还后自行向借款人的追偿与贵局无关。
担保人:联系
配偶:联系
年月日
附件4:
(借款人)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本人身份证编号:
目前婚姻状况为:1、未婚();2、离异未再婚();3、丧偶()[按实际情况打勾]。
根据有关已婚家庭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做如下声明:我保证以上提供的婚姻状况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情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个人全部承担。承诺贷款期内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并承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5:
(反担保人)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本人身份证编号:
目前婚姻状况为:1、未婚();2、离异未再婚();3、丧偶()[按实际情况打勾]。
根据有关已婚家庭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做如下声明:我保证以上提供的婚姻状况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情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个人全部承担。承诺担保期内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局(-),并承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完善反担保贷款材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6:
创业担保贷款诚信承诺书
贷款申请人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经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同意担保并进行审核,拟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担保贷款(大写)万元。贷款人郑重承诺:坚守诚信,保证对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有效,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并保证在贷款到期之前绝不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如要更换法人或执照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贷款到期时如数归还,否则接受对本人不诚信行为的公告、公示,及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贷款申请人:
(指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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