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徐州市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以及省、市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铜山区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具有徐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徐州或徐州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四)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七)非师范生和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受理机构(一)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1.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2.初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详情查看市教育局公告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9.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10.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4-8项材料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事宜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1.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六、体检及证书领取体检安排(拟定为年4月20和21日二天)及证书领取安排以现场确认时D办公室张贴的通知为准,请务必现场仔细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领取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普通话证书考试联系铜山区自考办“国考”联系铜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认定”联系
铜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空白表格请登录中国铜山网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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