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12岁少年为救同伴溺亡鱼塘,见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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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晨报报道了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周屯村杨西中学初一年级1岁的李鸣鹤勇救小伙伴塘溺亡的事迹。鉴于李鸣鹤的义举,铜山区公安分局为李鸣鹤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可是一个多月后,消息传来,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答复是不鼓励、不提倡未成人见义勇为。

事发现场

回放:为救伙伴,沉入鱼塘没上来

9月3日下午点多,放假在家的李鸣鹤与伙伴李永旭、李永胜、李家俊、王智宇、杨铨振相约一起到游泳馆学习游泳。6人来到游泳馆,没开门,于是一起到周屯村北侧一公里的塌陷地鱼塘玩耍。

李永旭、王智宇、杨全振、李鸣鹤4个人大着胆子,在水塘的边上玩水,水不深,仅仅没过小腿。就在4人玩得开心时,忽然李永旭一个踉跄,脚底一滑落入鱼塘,失去了平衡,大声呼救。

李鸣鹤听到呼救,顺着河岸线小心翼翼靠近李永旭。由于鱼塘是一块塌陷地,距离岸边较近的水域并不太深,李鸣鹤慢慢游到李永旭的身后,大声对岸边的王智宇说,“我在水里推,你在岸上拉。”

李鸣鹤拼尽全力将李永旭往岸上推,原本已经慌乱的小伙伴都聚集到岸边,王智宇伸手去拉落水的李永旭。当浑身泥水的李永旭从水里艰难爬到岸上来时,小伙伴们还来不及高兴,他们发现,李鸣鹤不见了。只看到距离岸边不远的地方,冒出了泡泡。

小伙伴们吓得大哭,他们几个都不会游泳,有人向村里跑去找大人求救,有人留在原地看着水面,等待奇迹。

可是,奇迹没有发生。

事发现场

救援:村民干警参与施救9个小时

15时51分,拾屯派出所接到报警,有孩子落水。民警王岩石等3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3名民警跳下水打捞,整整两个小时一直泡在水里。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孩子生还的希望也越来越渺茫。

听说村里的孩子落水了,周屯村的男女老幼差不多都集聚鱼塘救人,村民找到了渔船和8米的渔网打捞,3名在水下的民警爬上渔船,拉着渔网,岸上的村民拉着渔船,从鱼塘的一侧开始地毯式打捞,来回多遍,始终不见李鸣鹤。

这时,派出所请来了专业打捞队,没到十分钟,李鸣鹤被救生员背了上来。据救生员介绍,李鸣鹤遇难的地点距离岸边不远,根据孩子们的描述,他们分析,很可能是李鸣鹤在推李永旭上岸的时候,惯性将自己推了出去,落入了深水区,由于水性不好,李鸣鹤沉了下去,更加不幸的是,落入水底后,李鸣鹤的脚卡在了石缝里,无法自救。

救生员说,“靠近岸边水下的情况比较复杂,能见度很低,能这么快找到李鸣鹤也算是运气,潜水员在水下行走时触碰到一个物体,仔细一看才发现就是他们要苦苦寻找的李鸣鹤。”

警方:材料已报送,但是没获批准

有村民介绍,孩子经过9个小时被救上来了,全村人没有散去,大家都很痛心。李鸣鹤是一个好孩子,“从小到大,这个孩子都很仁义,逢人就问好,很有礼貌,平时村里有人要他帮忙,这孩子准帮,特别好的孩子,没想到遇到这事。”

而在小伙伴的眼中,李鸣鹤成绩不错,一个学校的孩子都喜欢和他玩。

李鸣鹤生长在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都是普通农民,还有一个5岁的弟弟。

为救小伙伴不幸溺亡的李鸣鹤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就在大家都期盼着小鸣鹤见义勇为称号下来,以告慰他的义举的时候,消息传来,小鸣鹤的见义勇为称号并没有获得批准。

记者从拾屯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后,他们被李鸣鹤救小伙伴的义举所感动,并将他的事迹上报见义勇为,但是没批下来,是因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在政策上不鼓励、不提倡,小鸣鹤今年1岁,属于未成年人,这才让其见义勇为的认定受到了阻滞。

回应: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不鼓励

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解释,小鸣鹤见义勇为的事实是可以认定的,如果不看孩子的年龄,仅仅是就他下水救小伙伴的事迹来看,基本上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但是根据保护见义勇为的规定,包括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指导意见,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虽然小鸣鹤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这本身没有争议,但是不提倡未成年人在未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因此小鸣鹤的见义勇为称号没有获得批准。

那么,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在年龄上没有没规定呢?对此,这位工作人员坦言,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确实没有对年龄有具体规定,但是《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办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奖励和抚恤事宜另行处理,“这个条例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制定,而江苏省主要还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去处理的。”

小鸣鹤的离去确实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补充道,虽然不能给小鸣鹤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但是他的精神可嘉,如果他的家庭有困难,基金会会给予一定帮助。

声音:不鼓励并不意味着不认可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的温老师表示,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与认定见义勇为称号并不相违背。未成年人群体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提倡,当然不可置疑,但问题是,不鼓励并不意味着不认可,对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救人义举,不能忽视,而是应给予应有的荣誉称号。而大家所担心的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担心对这种行为会引起效仿,其实它却是一个很好的见义勇为个案,对孩子而言,是生动的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课,通过参与谈论,让孩子们明白如何回避危险,以及在危险时自保与互救的界限在哪里,这些认识的形成,有助于减少盲目的救人行为。

温老师说,生命是宝贵的,如果有人愿意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拯救他人的生命,对于这样的义举,不论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社会都应该给予鼓励和褒扬。

调查:市民对此观点不一

支持方

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多为市民听了小鸣鹤的事情后,都表达了深深的同情和惋惜,他们表示,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可以不提倡未成年人救人,但是如果真有未成年人做出了义举,就应该进行鼓励和褒奖,这毕竟是社会的正能量。

43岁的程女士说,小鸣鹤的年龄和自己的儿子差不多,一个中学生在危机时刻能做出救人的义举,本身就是应该得到弘扬的,给孩子讲再多的好人好事,都不如身边一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小朋友做出榜样更有说服力,不仅不能因为他们是未成年就不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更应该在孩子中弘扬这种精神。

反对方

也有市民同意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做法。他们认为未成年人毕竟心智没有成熟,最该学会的是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救人的事情应该留给大人,留给有能力的人,未成年人评为见义勇为进而被宣传,容易给孩子灌输错误的信息,不顾自身安全,盲目救人,这是不应该提倡的,宣传美德不应高于生命。

晨报记者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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