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做好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通知
万教科发()56号
各联区、县城幼儿园:
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幼[]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幼儿园将招生方案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适龄学前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园。
二、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各类幼儿园禁止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和寄宿制幼儿。
三、招生时间
1.乡镇农村幼儿园由联区统一组织,于7月28日至31日进行规范招生。
2.县直五所公办园(城镇幼儿园、五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六一幼儿园)由各幼儿园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自主招生,于8月1日招收非农户子女,剩余学位8月2日招收农户子女。
各幼儿园在招生报名日前一周起,通过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万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