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庭高晶法官与心理咨询师王昌梅一道,成功调解一起孙子起诉祖父母要求分割赔偿款的共有纠纷案件,成功消除家庭误会,修复破碎亲情,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满意,不约而同送来锦旗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张某龙诉被告张某华、宋某某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龙今年9周岁,张某华、宋某某二被告系原告祖父母。
原告之父张某伦30多岁,在外打工维持生计,父母妻儿在家生活,虽然不富裕,倒也是三世同堂,家庭温馨。
天有不测风云,年10月22日,张某伦因工伤事故死亡,共获得赔偿款万元。后原、被告及原告之母(残疾人)于10月24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赔偿金中的万元归原告并用于其购房,但两被告领取赔偿款后不愿按照协议履行,双方发生纠纷。
案件审理中查明,二被告在收到赔偿款中的万元后,当日将现金全部提取,钱款也去向不明,被告当庭表示因宋某某未在协议书中签字,不愿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法庭考虑双方矛盾激烈,又具有祖孙的亲属身份,事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及时邀请家事专职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双方分别进行心理疏导。
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后,向法庭提交了《心理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双方表面争夺“赔偿款”的背后,却饱含对张某龙的担心和疼爱,双方彼此不够信任,均担心赔偿款一旦归对方,会被对方成年亲属觊觎,根本无法保障张某龙的生活,从而产生心结和误会。鉴于此,法庭针对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意见,采取“迂回”“攻心”的调解方式,让原告的舅舅、被告的大儿子(原告的大伯)等亲属到庭表明态度并记录在案,法庭通过到原、被告家中了解双方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调解,向双方直观展现案情,释明法律,最终化解双方误会,消除双方顾虑,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购买价值商品住宅一套房屋登记在原告张某龙和被告张某华名下,原告张某龙占房屋份额99%,被告张某华占房屋份额1%,这一棘手的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自动履行完毕,共同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向法官和心理咨询师赠送了锦旗,感谢法院为维护祖孙亲情、促进家族和谐作出的努力,该案取得了圆满的社会效果。
编辑:李梦瑶
审核: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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