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盘点年度铜山法院十大事件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年,铜山法院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在司法为民中诠释着责任与担当,我们对过去一年工作重点、亮点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年度全院十大事件。

01

民法典编纂中的铜山贡献

关键词

国家监护胎儿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夏道虎院长多次指出,此次民法典草案编著过程中闪烁着江苏智慧,并专门提到了铜山法院率先探索实践的贡献。

监护资格的撤销与国家监护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第二节规定了监护制度,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其中,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有关个人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更加明确了民政部门代表国家监护兜底保障,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

与该法条对应的铜山探索实践体现在,在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案中,铜山法院以特别程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受害儿童父母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受害儿童的监护人。该案被誉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标杆性事件”,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人权白皮书》,被评为“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判决书被收录于中国法院博物馆,为建立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判例。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民法典从法律上明确胎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与该法条对应的铜山探索实践体现在,小宇(化名)还是胎儿的时候爸爸意外去世,爷爷为让儿媳生下孩子,一纸协议将一艘经营饭店的渔船赠与小宇,但当小宇出生之后,爷爷反悔强行收回已经赠与的财物。年8月,小宇的母亲代表小宇一纸诉状起诉到铜山法院,要求爷爷返还船只。铜山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协议可以视为附成立条件的合同,小宇出生后合同成立,故判决爷爷返还小宇涉案饭店船只。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被法学专家作为民法典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草案中胎儿权利篇的释法案例,为民法典开创性确立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贡献了基层司法智慧。

02

线上服务确保防疫

与审执两不误

关键词

“云上”办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人员往来交流的阻隔,铜山法院开启“云上办案”模式,将司法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网上立案件,线上开庭、调解次,电话询问次,网络控制财产1.33亿元,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击涉及疫情犯罪、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疫情大考中交出了优秀答卷。其中,五次电话调解化解涉企纠纷、一次性执结万元驰援武汉企业复工复产等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官方   在“黑财清底”过程中,为有效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拍品溢价率,促进涉黑恶财产处置价值最大,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执行法官通过淘宝网、“铜心圆”APP等平台,在线讲解标的物详情、参拍步骤以及竞买规则等,紫薇公馆一套独栋别墅竞价次,拍卖成交价万元,溢价率高达43%;全省首例“一元起拍”百万级进口宝马,拍卖持续25小时,轮激烈竞价,最终以36.7万元成交,为高效处置涉黑恶财产积累了成功经验,为其他法院开展类似拍卖活动提供了实践样本。

05

少年家事审判连获殊荣

关键词

司法品牌

继被最高院作为青少年维权创新典型案例发布、被省高院、省妇联联合评选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此案为原型改编的原创电影《爱·姗姗来迟》在全国获奖之后,薛某某申请宣告生母张某失踪案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全省法院参阅案例发布,并被评为全省法院“金法槌”杯优秀案例。铜山法院构建“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体系的做法,解决了此类困境儿童无法获得救助的程序屏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力。

近年来,铜山法院以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不断转变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构建维权网络,持续打造少年家事司法品牌,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资格案、全国首发监护权证明书、全省首个代妇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批案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年,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被江苏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荣获“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十年先进集体”称号。

06

审结全市首例房地产企业合并重整案件

关键词

营商环境

重整前重整后

江苏浙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实际控制人死亡等原因,债权人于年先后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铜山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且公司之间的财务、资产、管理人员高度混同,遂决定对二案实质合并审理,对两家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将企业全部财产整体打包出售,最终以12亿元价格拍卖成功,有效盘活铜山核心商业区域闲置地块。

铜山法院坚持把加强破产审判作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制定破产清算资金管理办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精准的法治保障,努力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中贡献司法力量。全年共受理破产审查28件、破产清算及重整案件42件,结案38件,处置债权13.2亿元,吸引投资17亿元,盘活土地亩。

07

全市基层法院率先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关键词

助力创新

经江苏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年5月1日起,铜山法院管辖铜山区、泉山区内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内的除专利等部分案件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案件。

铜山法院徐州高新区人民法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加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完善联席会议、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纠纷法律适用、联合调解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化解知产纠纷。同时,针对系列案件频发的现状特点,整合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助其熟悉行业、人员情况、调解经验丰富等优势,直接参与纠纷调处工作,促进纠纷多元有效化解。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件,审结件。

08

设立审判执行事务

辅助中心

关键词

减负增效

铜山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实施网拍辅助、文书上网、案款发放等审判辅助事务和部分行政综合事务外包”的要求,于年5月成立全市首家审判辅助事务中心,也是全省法院社会化服务项目最多的“立审执”全领域审判辅助事务中心,由外包公司承担导诉、立案信息输入、排期送达、卷宗扫描、文书上网、陪审保障、中间库管理等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力求缓解人案矛盾,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09

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

开展常规巡察

关键词

夯实根基

按照巡察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年4月13日至6月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铜山法院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题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区法院近年来整体情况。7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铜山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铜山法院严格按照要求,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责任和整改时限,并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切实推动全面整改。

通过巡察及整改,铜山法院领导班子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制度机制逐步完备,全院整体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10

铜山法院主要领导调整

关键词

继往开来

年12月29日,铜山法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区委关于铜山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袁长伟同志被提名为铜山法院院长候选人,任铜山法院党组书记;王牧同志不再担任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王牧同志担任铜山法院院长六年来,铜山法院多项工作走在省市乃至全国法院前列,审理的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案、全国首例打着退役军人旗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重大案件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袁长伟同志年11月出生,历任沛县法院研究室主任、徐州中院研究室主任、民一庭庭长、睢宁法院院长等职。

12月31日,铜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命袁长伟同志为铜山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铜山区法院院长职务。

年1月9日,在铜山区人大十七届五次全会上,袁长伟同志以近满票当选铜山法院院长。

回眸过去,成果丰硕。展望未来,信心百倍。年,铜山法院全体干警必将在新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务实担当,努力推进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奋力书写铜山法院更加华彩的新篇章。

编辑:李梦瑶

审核: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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