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

驻马店市汝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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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刘大桥西岸汝南县沃特砖厂,年8月,砖厂老板魏真永承包砖厂以来,无视法律,严重破坏宿鸭湖防水坝堤和国家耕地、湿地的粘土,用煤碳烧制红砖,造成严重污染等。

调查核实情况:此件与第29批X、第31批X、X举报问题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件。省、市督导组也都已现场核查过。

经调查,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位于宿鸭湖西岸,距离宿鸭湖水库坝堤约米,不是宿鸭湖的防水坝堤。宿鸭湖水库正常管辖区域为54迁赔高程以下,而该厂所在位置在54迁赔高程以上。该厂是县政府70年代建的国营砖厂,占地亩,90年代后承包给个人经营。经宿鸭湖管理局提供材料,没有发现破坏宿鸭湖防水坝堤的现象。反映不属实。

该厂粘土来自其他建设工地及城市建设中的开挖土方,经现场查看,厂内及周边没有新发现深挖破坏土地情况。县国土局、林业局提供材料均未有破坏耕地湿地取土现象。反映不属实。

该厂烧制红砖,在正常生产期间废气经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年4月26日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超标,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治理。烧制红砖,反映属实。

隔堤下沿的2个坑塘与反映的长度宽度基本符合,是原县砖瓦厂70年代生产时取土形成,没有新开挖迹象。反映深度下挖坝堤20多米,超过宿鸭湖溢洪道低位10多米,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是2个坑塘下挖深度高程约在50.0-46.0米之间,而溢洪道该处底部高程约48.0米,最深处低于宿鸭湖溢洪道底部约2米。反映不属实。

宿鸭湖水库正常管辖区域为54迁赔高程以下,西岸是没有堤坝的水库没落区,如果河水暴涨,这片区域自然就成水库蓄水区,隔堤内外都是水,不存在决堤毁坝可能。反映不属实。

该厂使用土地均在原县砖瓦厂土地使用范围内,为县科工委国有工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耕地。该厂有环评审批及批准试生产手续。反映不属实。

该厂西南侧商砼站为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县改委备案,取得村镇规划许可证明,通过环评审批。反映商砼站属实。

G公路升级改造时,承建单位与该厂协商,临时占用厂内部分土地建设石料厂,工程结束后已拆除。反映搅拌站属实。

经现场勘察,厂区内未发现磕石场。反映磕石场不属实。

反映的商砼水泥站正在建设中,石沙搅拌站已拆除,磕石场不存在,污染严重企业不属实。

经县纪委监察委调查,该厂生产过程中遇上级检查,地方政府从没有提前通知其停产停业,待检査过后继续生产。经询问老君庙镇相关人员,他们没有提前通知该砖厂停产停业,待检查过后再继续生产。反映不属实。

县国土局、环保局、老君庙镇政府等单位近6年来,没有接到村民反映该厂污染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4月28日,县环保局已对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仍在停产整改。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汝南县环保局,责任人王军华,整改时限年8月3日前。

厂区内所有原材料全部储存到封闭原料棚内,粉碎车间加装粉尘收集装置,防止扬尘污染;责令其对厂内路面全部硬化,并在厂区内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责任单位县科工委,责任人商继豪,整改时限年8月3日前。

对《河南省润通高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停止建设,补充公众参与内容和建设项目维稳报告。经论证可行后方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政法委维稳办,责任人闫艳阳,整改时限年7月10日前。

年5月10日,县环境攻坚办下达了《关于对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等三家企业进行断电的督办通知》,整改不到位,不予送电。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责任人程金玉。

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砖瓦窑厂全面排查,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正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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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1、正阳县兰青乡有一养猪场污染严重,长期影响周边居民和幼儿园学生环境,遇风天气,顺风三里左右臭气熏人。2、兰青街村中心小学校道路,到兰青街大约米,道路两侧的水沟水质严重污染。市场商贩宰鸡鸭鱼等家禽后,污水直接倾倒在道路上面,又加外有厕所,污水横流,蝇虫乱飞,厕所屎尿外流,气味熏人,又加着垃圾乱堆乱扔,群众都说风来时垃圾到处飞扬,雨落时满地污泥汤。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养猪场为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位于正阳县兰青乡兰青村、智庄村,法定曹庆伟,设计规模为年出栏24万头商品猪,现存栏10万头育肥猪。该场有环评审批手续。

经调查,该场粪污处理工艺UASB厌氧发酵,处理和发酵后的废水进入沼液储存池。该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部分猪舍防臭墙未安装到位,经委托驻马店市洁泓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于年7月1日对该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氨最大浓度值1.71mg/m3(标准为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0.mg/m3(标准为0.06mg/m3)。反映该场臭气熏人问题属实。

经调查,兰青乡中心小学至兰青街之间的道路为新修南北走向的柏油路,路两侧自然沟已干涸,未发现两侧有厕所屎尿外流现象,但自然沟内有少量垃圾。兰青乡中心小学与兰青街交汇处是兰青乡东西主街道,也是乡镇贸易市场,逢集时有一家活禽宰杀点,宰杀活禽时有污水倾倒路面现象。交汇处西侧有一垃圾收集点,垃圾未完全收集进垃圾桶内,部分垃圾堆放在垃圾桶旁边。反映“市场商贩宰鸡鸭鱼等家禽后,污水直接倾倒在道路上面,垃圾乱堆乱扔”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县环保局对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无组织废气超标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目前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金额五万元,并派驻监管员加强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责令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于年7月31日前将防臭墙建设完毕,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兰青乡政府已于年7月2日对兰青乡中心小学至兰青街的道路两侧自然沟内垃圾和收集点露天堆放的垃圾清理完毕,并安排专人负责对该道路进行定期清扫。

责令兰青乡政府于年7月10日前将兰青乡中心小学与兰青街交汇处的活禽宰杀点取缔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街道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保持街道清洁。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汝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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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垃圾处理场排放刺鼻气味,对工业区和刘柏庄等几个村庄造成污染,废水排到院子里坑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多次反映未果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汝南县垃圾处理场位于县产业集聚区,年7月开工建设,年11月投入使用,设计平均日处理垃圾吨。建设日处理70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座,m3垃圾渗滤液调节池一座。该场周围米范围内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点。

反映“县垃圾处理场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该场位于产业集聚区内,北侧紧邻玉兰建材有限公司,南西东侧均为工业用地。现场检查时能闻到气味,经委托第三方对该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对刘柏庄群众及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反映排放气味属实。

反映“对工业区和刘柏庄等几个村庄造成污染”问题。该场距离刘柏庄村约1米,河南金诺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对工业区和刘柏庄等几个村庄造成污染。

反映“废水排到院子里坑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该场渗滤液采用生化+膜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70吨,工艺流程: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用提升泵到调节池-反消化池-消化池-强消化池-超滤-纳滤-反渗透。经检测,渗滤液处理站出口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现场检查时该场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排入院内坑内(坑塘为自然坑塘,距渗滤液处理站东南米)。经委托河南金诺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院内坑塘水取样检测,院内坑塘水质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垃圾处理场上下游观测井的16项指标进行检测,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垃圾处理场院内及周围土壤取样检测,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综上所述,该场未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反映“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调查,环保部门、古塔街道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均未收到对该场的信访投诉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垃圾处理场增加生化除臭剂日喷洒频次,降低气味排放浓度。整改时间长期。

县城管局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研判,制订科学合理方案,对垃圾处理场产生气味进行进一步处理。整改时间年7月15日前完成。

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消除污染隐患。整改时间长期。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产业集聚区

X280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国道杨靖宇纪念馆东边李湾村西头路北,一生产免烧砖的企业和李湾村北面国道孙庄向东有两个也是生产免烧砖的企业,扬尘非常大,噪音大,违法占地。香山办事处在上次督察时,仅仅是把这些小散乱污企业停产了2个星期,根本就没有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继续污染我们村。驿城区政府和香山办事处,环保局根本就不作为,送钱生产,不送钱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此件与第25批X问题一致。

驿城区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高东云,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驿城区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古城办事处李湾居委会李西居民组,法人赵利,有环评审批手续。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古城办事处和朱古洞乡交界处,法人彭东丽,有环评审批手续。

经调查,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没有生产迹象,但有少量原料堆放在厂区东侧,场区院内地面未硬化有积尘,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程度杨尘。厂区东侧离居民区较近,生产时会有一定程度噪音扰民。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缺少除尘除噪设施,古城办事处于年3月8日向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至今未生产。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邻,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厂区路面未硬化,料场未设置防尘设施,料堆未完全覆盖,存在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三家企业均没有土地使用证,都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市国土部门于年4月、5月对三家砖厂下达《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产。反映“扬尘非常大,噪音大,违法占地”属实。

三家企业分别归属驿城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只有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有生产迹象,但部分设备拆除不彻底。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虽停产,但设备未拆除,仍有生产能力。反映“仅仅是把这些小散乱污企业停产了2个星期,就没有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继续污染我们村”属实。

年5月22日香山办事处检查发现李湾村免烧砖厂无土地使用手续违法生产,立即下达《停产拆除通知书》限3日内拆除。5月22日香山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砖厂水泥罐等设备,电力部门进行断电。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厂从5月22日至今未生产。反映“驿城区政府和香山办事处,环保局根本就不作为,送钱生产,不送钱就停产”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6月25日开始,古城办事处在对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实施断水断电的基础上,现场督促两家企业彻底自行清理,已于6月28日前,现场生产设备以及过去遗留的所有砂石余料及砖块全部清理到位。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于年6月25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完毕。市政府要求驿城区政府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举一反三,强化执法巡查力量,增加巡查频率,对重点地段紧盯不放,确保执法巡查全方位、无死角,防止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确山县

X24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园艺场有一个大型养鸡场,负责人陈卫军,在确山县任店镇黄山坡村,鸡粪不清理,下雨时排入水沟,进入薄山水库干渠,污染周围环境,周边水井和下游饮水都受到了污染,夏季来临,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确山县金羽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任店镇黄山坡村县园艺场内,法人陈卫军,年6月成立,年在县园艺场租地14.9亩,建标准化鸡舍2栋,现实际存栏1万套蛋种鸡,通过环评审批。

经调查,该厂建有治污设施。生产工艺为鸡舍上部养鸡,下部存放鸡粪,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一般分2批饲养,每批鸡淘汰后对鸡粪清理,清理的鸡粪供周边农田或对外销售,平时鸡粪在鸡舍下部存放,不露天存放。种鸡淘汰后对鸡舍进行冲洗和彻底消毒,冲洗污水进入集污池,干湿分离后,固体粪污供周边农户使用或对外销售,污水进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气供生产生活使用,平时沼气原料不足时,临时取部分鸡粪填入沼气池,确保沼气正常使用。沼液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通过对周边调查,鸡场周边没有排污口,其东、南侧水沟水清,没有发现鸡粪排入水沟。该厂地势西北高,南部低,水流自然状态下往南流,下游有一条小河,距离鸡场米处与薄山水库农田灌溉干渠相交,河水通过涵洞从干渠下穿过,因此,上游河水不会流入干渠。反映"鸡粪不清理,下雨时排入水沟,进入薄山水库干渠"不属实。

该养殖场没有对外排放粪污,周边水井和下游饮水没有受到污染。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场区西部为乔林,北部为果林地,东部和南部为农田。对园艺场内最近的住户调查了解和实地查看,没有闻到难闻气味,但场区内集污池附近气味较大,有时阴雨天场区附近也有臭味。反映臭味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该厂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管理,落实好粪污消纳协议,减少粪污存放时间,减少废气排放。采取科学方法,在饲料和污水池中添加减少废气排放的添加剂,减少养殖难闻等气体排放。加强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2.责成县畜牧部门对该厂加强监管,杜绝乱排现象,并监督好该厂生产废水用于土地消纳。

3.责成县环保局对该厂加强监管,依法严查。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X243

反映情况:驻马店高新区关王庙乡荒坡陆村水库被填埋,我们村原支部书记田现明和他儿子田华锋,水库承包人赵海浩、赵立新伙同车拥军、陆二辉、田新春、陆辉等黑恶势力分子,大肆填埋,年他们填西南角的水面的时候,其中陆二辉还给村里交了0元钱。年水库西南角被他们填了30多亩水面,我们村的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没有结果,都被不了了之。年,他们更加变本加厉动用挖掘机、铲车、翻斗车几十辆,日夜不停地把水库东北角的水面又填了30多亩。堆了十几米那么高,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又以建生态园的名义种上了树。近两年以内他们不间断地一直在填。他们以每车元的价钱,接收工地拉出来的建筑垃圾,渣土1万多车,非法所得1百多万元。水库不是没有水源,而是有水他们不让进,去年因为他们堵着水不让进水库,水库围墙外面不知道淹了多少村民的庄稼。

调查核实情况:荒坡陆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年关王庙乡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用于农田灌溉,水库总面积约亩(含道路、耕地、房屋、林地),其中水面面积约亩,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面积已基本干枯,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年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陆村委。6年12月31日荒坡陆村委又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签订有合同)。

这次举报内容与第九批D、第十三批D的举报内容重复。

反映涉黑问题不属于此次环保督察范围,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此线索移交市公安局东高分局立案调查处理。

反映陆二辉给村里交了0元钱问题。经调查,年陆二辉等给该村委交纳过1元钱,而不是0元。该款项已入到村收入账。年6月27日,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已调取该村账本等财务资料,立案侦查。

反映淹了村民庄稼问题。经实地调查并询问该村村民,该水库进水口和出水口均完好无损,未发生淹没村民庄稼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关王庙乡党委、政府和区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汝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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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刘大桥西岸汝南县沃特砖厂,年8月,砖厂老板魏真永承包砖厂以来,无视法律,严重破坏宿鸭湖防水坝堤和国家耕地、湿地的粘土,用煤碳烧制红砖,造成严重污染。深挖宿鸭湖防水坝堤南北长多米,东西宽50多米,最深度下挖坝堤20多米,超过宿鸭湖溢洪河道底位10多米。如果河水暴涨,洪水泛滥,安全隐患极高,防水保障被打破,就有决堤毁坝的可能。魏真永在没有办理土地征收许可证和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同时,毁掉国家耕地多亩,建商砼水泥、石沙搅拌站和磕石场等污染严重企业。如果上级领导来汝南县检查,地方政府提前通知魏真永停产、停业,检查过后继续生产。从年8月至年5月,近6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都如石沉大海,至始至终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位于宿鸭湖西岸,距离宿鸭湖水库坝堤约米,不是宿鸭湖的防水坝堤。宿鸭湖水库正常管辖区域为54迁赔高程以下,而该厂所在位置在54迁赔高程以上。该厂是县政府70年代建的国营砖厂,占地亩,90年代后承包给个人经营。厂内及周边没有新发现深挖破坏土地情况。该厂粘土来自其他建设工地及城市建设中的开挖土方,县国土局林业局提供材料均未有破坏耕地湿地取土现象。该厂烧制红砖,在正常生产期间废气经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年4月26日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超标,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治理。烧制红砖,反映属实。

隔堤下沿的2个坑塘与反映的长度宽度基本符合,是原县砖瓦厂70年代生产时取土形成,没有新开挖迹象。2个坑塘下挖深度高程约在50.0-46.0米之间,而溢洪道该处底部高程约48.0米,最深处低于宿鸭湖溢洪道底部约2米。反映深度下挖坝堤20多米,超过宿鸭湖溢洪道低位10多米,与实际不符。反映的下挖坝堤,经调查是该处为水库溢洪道的隔堤,属于设计库容,如果河水暴涨,这片区域自然就成水库蓄水区,隔堤内外都是水,不存在决堤毁坝可能。

该厂使用土地均在原县砖瓦厂土地使用范围内,为县科工委国有工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耕地。该厂有环评审批及批准试生产手续。

反映商砼站属实,该厂西南侧商砼站为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县改委备案,取得村镇规划许可证明,通过环评审批。反映搅拌站属实,G公路升级改造时,承建单位与该厂协商,临时占用厂内部分土地建设石料厂,工程结束后已拆除。经现场勘察,厂区内未发现磕石场。

经县纪委监察委调查,该厂生产过程中遇上级检查,地方政府从没有提前通知其停产停业,待检査过后继续生产。经询问老君庙镇相关人员,他们没有提前通知该砖厂停产停业,待检查过后再继续生产。县国土局、环保局、老君庙镇政府等单位近6年来,没有接到村民反映该厂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4月28日县环保局已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仍在停产整改。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严防管控,确保达标排放。

老君庙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加强对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监管,增加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砖瓦窑厂全面排查,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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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大刘村张西队村霸以张红勇(水屯镇政协代表,大刘村党支委委员)、张山民(张红勇叔叔)、张胜利(张红勇堂哥)为首的家族村霸长期在禁养区开办养殖场污染环境,欺压百姓、抢占土地、阻碍公务、毁坏和伪造国家公文、骗取20万元中央补贴资金及保护伞腐败等问题。张山民和张红勇的“永晟种猪场”建在禁养区,占用的是基本农田近10亩,设置暗渠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北侧40米与练江河主河道相连的沟内。多年来,镇政府和区环保局一而再再而三的“漏查”,在年10月省环保厅介入下发搬迁通知后,环保局为应付上级检查和掩盖自己的行为,偷造假的年6月“责令张山民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举报人的信访登记中伪造“已满意”的结论。直到年2月省环保厅和省畜牧厅一再介入,该猪场的猪才移走。年3月张山民被驻马店市“扫黑除恶”专案组刑拘,政法委向环保局要求提供“协查”时环保局仍包庇隐瞒。在市国土局已认定猪场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下,镇政府一再用“国家鼓励养殖、办有工商执照”的借口掩盖自己的渎职。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永晟种猪场”法人张红勇于年9月变更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张昕养殖场,位于水屯镇大刘村张西组。该场有两家养殖户(张三民、张昕),共用一个营业执照,法人张昕,目前生猪已销售搬迁完毕。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省环保厅曾两次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已完结。

该场年12月建成,张红勇9年开始养殖,经畜牧、财政和发改监理认证、验收合格、财政评审后,给予该场扶持资金20万元。反映毁坏和伪造国家公文、骗取20万元中央补贴资金不属实。

年9月区环保局汇同水屯镇政府及养殖场进行现场测量,该场北距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井约米,在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反映问题属实。

年1月经区国土局实地勘察测量,该场实际场区总面积7.75亩,其中养殖区占设施农用地6.36亩,化粪池、堆粪区占基本农田0.5亩(已拆除),仓库占集体建设用地0.89亩。反映占用0.5亩基本农田属实。

年4月水屯镇对信访人下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让其二儿子代为签字,本人按的手印。反映在举报人的信访登记中伪造已满意结论不属实。

年6月因该场在禁养区,区环保局对张三民下达《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依法关闭或搬迁。年3月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场生猪已清理完毕,并贴封条。

处理及整改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张昕养殖场于年3月1日生猪已销售、搬迁完毕,占用0.5亩基本农田的化粪池、堆粪区已拆除。

问责情况:年3月张三民、张红勇、张胜利被驻马店市“扫黑除恶”专案组刑拘,目前还在刑拘中。

驻马店市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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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昊华骏化集团。1.昊华骏化作为煤化工企业,其厂区露天存放大量燃煤,并且存放燃煤的地方是两个不同的厂区,运煤车需要在城区道路之间周转煤,路上散落的都是煤灰。2.化肥厂生产时无组织排出刺鼻气味的气体,严重危害人体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活生长。化肥厂生产时(不排除夜间生产工作)排出的烟气中有大量的粉尘类似于粉煤灰和铁渣,房屋不敢开窗户,就是开个很小的窗缝第二天室内窗台及家具上面落满了粉煤灰,更不用说楼下停的车子了,车子上满是类似铁渣似的灰渣子。阴雨天气化肥厂每天排放的气体在两公里外都能闻见刺鼻气味,特别是每天夜里不敢打开窗户,出门熏得睁不开眼。3.排气声现在虽然频率很低,但还是没有完全杜绝,排气的声音像飞机轰鸣声,非常刺耳,两公里远处都能听见。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于年,位于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驿城大道西北角,法人高卫星,主要产品氨醇、尿素等,环保手续齐全。

该厂建有铁路煤仓、原煤堆场各1个。铁路煤仓建有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配有篷布,但原煤卸装料未密闭。原煤堆场建有料棚,有围挡和喷淋装置,出入口有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但堆场东侧路上存在散落煤灰。原煤经铁轨运输至煤仓卸装后,由运输车辆经练江大道运送至西厂区原煤堆场,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存在原煤散落情况。

该厂刺鼻气味是合成氨工序产生的氨气和煤制气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调查组于6月29日~30日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布点检测,并邀请周边居民参与,由居民确定检测时间和点位。经检测,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浓度均不超标。调查组将检测结果对周边居民进行公布,他们表示认可。经走访了解,居民反映厂区周边存在刺鼻气味,对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该厂有5台燃煤锅炉,配套建有脱硫、脱硝、除尘及废气自动监控系统。经调阅年1月至6月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有组织排放烟尘浓度均不超标。调查组于6月29日至30日对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浓度进行监测不超标。经调查了解,粉尘产生主要在练江大道,大型运输车辆较多,加之该厂原料煤运输也在练江大道,导致运输中抛撒煤灰及扬尘较大。

由于阴雨天气和夜间气温气压较低,硫化氢和氨气等刺鼻气体在空气中不易扩散,导致异味感加强。

调查组于6月29日至30日委托第三方对河南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噪声布点检测,昼夜间最高值均不超标。该公司在供水、供电不稳定状态下调整生产负荷,空气压缩机、分馏塔等设备所产生间歇性噪声比平时较大。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原煤卸料、装料过程产生的扬尘,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东货场防尘大棚及防风抑尘网安装(原料路线5#输煤栈桥北侧)工程”已于年5月开始施工,目前正在建设。市环保部门要求其于8月底前竣工。

2.年5月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下,赴江苏有关企业学习环保治理措施先进经验,制定无组织气体整改措施。针对合成氨装置造气循环水系统逸散异味问题,增加相变水处理设施,将其抽至锅炉焚烧,目前正在调试。

3.要求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料区路面及时清扫、洒水,同时做好原煤运输车辆的覆盖和清洗工作,减少原煤装卸和运输时的抛洒量。

4.环保部门已对河南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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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政府企业徐克俭养鸡场污水四流,环境脏乱差没人管。另诉老河乡政府吴建、杨延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事。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徐克俭养鸡场”实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盛国栋金鑫养鸡场,位于老河乡韩张楼村许克俭庄西北角米处,法人盛国栋。该养鸡场由刘士栋(郑州市人)于年兴建,现由盛国栋(方成县人)承包经营,占地约90亩,现有圈舍14栋,其中能有效利用的圈舍8栋(面积平方米)。

经调查,该养鸡场现存鸡00余只(其中含鸡苗0余只),饲养方式三阶梯笼养,采取自动刮粪板清粪。场区现建有储粪场约平方米,污水沉淀池立方米,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散养要求。但由于近期该场经营管理不善,场区杂草丛生,垃圾乱扔乱堆,特别是最近从鸡舍内清理出的粪便没有及时清运到储粪场内,导致6月26日下午降暴雨时,部分鸡粪从该场区西南侧的雨水口溢出,进入田间自然沟渠。反映“养鸡场污水四流,环境脏乱差没人管”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老河乡政府吴建、杨延景”实为老河乡政府工作人员吴健(副乡长)、杨延景(一般工作人员)。驿城区纪委监察委已受理此事。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驿城区畜牧局监督该养鸡场于年7月6日前清理冲散的粪污,所产粪污及时转运到储粪场内,严禁乱堆乱放,加强场区环境卫生管理。

2.驿城区畜牧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泌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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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郭庄郭林村的村民,对“我们村王志中、王五中、王春伟等未经任何许可擅自砍伐38.8亩公益林,大肆违规毁林造坝”的违法事项处理公示结果并不符实:1.王志中自始至终都是总指挥(直接参与者与执行者)有很多人可以作证。6月18日在县和区的领导去调查期间,王高峰(王志中的儿子)还要动手打人,好多人都在场,当时有人劝阻没打成,领导也上车离开了。2.县、地区相关领导被王志中以虚假证据所蒙蔽,并没有掌握真正的事实。他所说的建坝是公益性的为了村民饮水所用,实际上我们各家各户都有水井,而且国家正在搞自来水工程而并不是他们说的是他们私人给我们安装的。现在他们已在里面养鱼,这是严重的公为私用。3.所毁坏的包括公益林地共计50亩之多,并且上面所有的松林、麻栎等已被转移或变卖,这些情况有很多人知道,并且村头还有摄像头,从4月10日起到现在森林公安并没有追查林木,在处理结果中也未体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农民王五中、王春伟于年1月26日经泌阳县发改委备案修建水坝,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毁林建坝,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现在两个水坝已基本建成。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为村民王五中、王春伟堂兄。

经县森林公安局调查,王志中虽然是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堂兄,没有证据证明王志中参与建水坝破坏公益林地行为。6月18日,省级环保督导组现场核查时原被告双方发生争执属实,没有造成大的影响。

在现地核查过程中,相关领导亲临一线对照案件材料逐项核实,不存在被虚假证据所蒙蔽。根据泌阳县水利局提供的材料,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涵盖下碑寺乡郭庄村委,经实地核实两个水坝内有鱼类养殖,反映问题属实。

经县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占用石道沟林地面积22.08亩、洋槐沟16.8亩,合计38.88亩,两起案件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年5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将两名嫌疑人王五中、王春伟刑事拘留。5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请检察院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造成两种违法处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采取从一从重处罚原则。在该案件中,毁坏的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公安以破坏林地案件处理定性准确。因林木已经破坏,无法准确鉴定蓄积,按照从一从重处罚的原则已进行了追究。

此次反映问题因涉刑事犯罪,案件正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中,引起多次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年6月19日,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已将王五中、王春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至泌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年6月29日,泌阳县检察院对王五中、王春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公诉到泌阳县人民法院。

2.责令县林业局监督王五中、王春伟于年12月30日前(由于现在不是植树季节,一般植树在冬季和春季)对除水坝及水面以外所损坏和占用的其他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问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司法程序。对下碑寺乡郭庄村委村委委员包组干部王春义诫勉谈话。

驻马店市汝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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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刘大桥南1公里处有一个沃特砖厂,多年以来在没有办理国家环保许可证和土地开采证书的情况下,一直烧炭烧砖。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既破坏国家土地资源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使周边小麦减产50%,特别是一刮南风,煤气味刺鼻、呛眼,让郭庄群众苦不堪言。魏真永又在厂区内建设石料厂、碎石场、商砼站等污染企业,村民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公司环评于年6月由市环保局审批,年6月由县环保局批准试生产。该砖厂所用粘土来源于其他建设工地及城市河道建设中的开挖土方,不需要办理土地开采证书;在正常生产期间,没有烧炭现象,烧砖属实。

该公司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窑体内废气经除尘脱硫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原辅材料在原料棚内加工,原料存放在厂区内,有围挡覆盖。地面已硬化。

该公司所用粘土来源于其他建设工地及城市河道建设中的开挖土方,在其所占用的土地范围内,未见有新发生深挖破坏土地的情况,其所使用的土地为汝南县科工委的国有工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现场勘察,未发现破坏国家土地资源现象。

该公司春节前部分原料棚被雪压塌,经整修后于年4月16日恢复生产,在原料棚损坏期间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4月26日省环保厅通报其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超标。4月28日县环保局对该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5月10日县攻坚办对县电业公司下达了对该公司断电通知。停产期间,县环保局未发现其生产,至今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且停产,所以没有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该公司建厂几十年以来,群众从未反映过减产情况,老君庙镇年小麦平均产量是每亩斤(年统计数据未出),经走访郭庄群众,今年小麦产量在每亩0斤左右。因该企业处于停产,经走访调查郭庄部分群众没有反映一刮南风,煤气味刺鼻、呛眼情况。

经调查,G公路升级改造项目,承建单位驻马店市公路局和魏真永协商,临时占用该窑厂内西侧、西南侧部分土地建设石料厂,年3月项目工程结束,现已拆除。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勘察,厂区内未发现碎石场。该公司西南侧建设的商砼站为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有备案和环评审批手续,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年4月28日,汝南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仍在停产整改,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严防管控,落实环保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年5月10日,汝南县环境攻坚办下达《关于对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等三家企业进行断电的督办通知》,整改不到位,不予送电。

3.老君庙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商砼站)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汝南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监管,增加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5.汝南县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砖瓦窑厂全面排查,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上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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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集南村委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昼夜生产,噪声很大,粉尘弥漫。村东头养鸡场的鸡因碎石场噪声受到惊吓炸笼出现死亡现象,亏损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实际只有一家碎石厂,名称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孙志远,位于齐海乡齐海集南郑庄村东米路南,项目于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建成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养鸡场位于碎石厂东北方向60米处,建于年,目前养殖蛋鸡14只,负责人靳连义。

年6月2日,上蔡县环保局在对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界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反映“噪声很大,粉尘弥漫”问题属实。

经对养鸡场负责人现场询问,养鸡场蛋鸡没有因受到噪声惊吓出现死亡现象。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该举报件与第8批X017举报问题相同,现已整改落实并经省、市环保督察组现场核查通过,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环保局已于6月2日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对生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安装隔音板。目前,该企业对生产厂房进一步密闭防尘,进料口处增设了喷淋装置、出料口处增设了抑尘网,厂区周围隔音板已经安装,处于停产之中。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确山县

X201

反映情况: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刘店镇刘店村委九组内为民液化气站(企业工商注册名称:确山县为民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占用刘店村委九组耕地十余亩非法建设液化气站,该液化气站没有土地手续、城建规划手续、消防手续等,严重威胁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前我们多次向镇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直到4月16日,驻马店市委民意快线回复:确山县已责令刘店镇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液化气站下发强制关停、限期拆除通知,并切断供电线路,查封经营场所。如果业主逾期未进行拆除,刘店镇政府协调国土、城建、公安、电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对液化气站进行强制拆除,彻底消除违法占地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然而,实至今日,该非法液化气站仍在正常营业,该液化气站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带来永久性、灾难性的环境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为民液化气站”为确山县为民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位于确山县刘店镇刘店村九组,法人耿继豹。其违法建设行为始于年初。

经调查,该公司年12月与刘店镇刘店村九组村民姚文学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于年2月擅自在该耕地上拉围墙、建地坪和简易房等,年7月建设液化气设施。刘店镇政府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多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制止并下发停建、拆除通知,但其仍顶风违法,屡拆屡建。县国土部门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罚。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县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6月28日,确山县政府组织召开依法打击为民液化气站行政执法协调会。会议决定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刘店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于6月29日下午,依法对企业建筑物、管道及附属设施已强制拆除。因天气、安全原因,储气罐体排空需要一定时间,暂不能拆除,待气体排空后于7月5日前强制拆除。确山县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问责情况:确山县为民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陈艳丽已于年9月实施行政拘留10日。给予刘店镇刘店村村委委员、包组村干部刘保国其行政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泌阳县

X26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郭林租王志中、王五中、王春伟等人未经许可擅自砍伐38.8亩公益林,大肆毁林造坝。

调查核实情况: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农民王五中、王春伟于年1月26日经泌阳县发改委备案修建水坝,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毁林建坝,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现在两个水坝已基本建成。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为村民王五中、王春伟堂兄。

年4月11日县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理,由于修建水坝破坏的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当即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4月19日,经县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占用石道沟林地面积22.08亩、洋槐沟16.8亩,两起案件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反映的王春伟、王五中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38.8亩属实。年4月24日,县林业局将该两起案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处理。4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受理案件并调查。5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将两名嫌疑人王五中、王春伟刑事拘留。5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请县检察院审查。5月17日,县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提纲。5月17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五中、王春伟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6月19日,县森林公安局将王五中、王春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至泌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目前,王五中、王春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于年6月29日提起公诉到县人民法院。

经县森林公安局调查,王志中虽然是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堂兄,没有证据证明王志中参与建水坝破坏公益林地行为。

此次反映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第十批D、第十八批D177、第二十批D144,问题重复。因涉刑事犯罪,案件正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中,引起多次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年6月19日,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已将王五中、王春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至泌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年6月29日,泌阳县检察院对王五中、王春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公诉到泌阳县人民法院。

2.责令县林业局监督王五中、王春伟于年12月30日前(由于现在不是植树季节,一般植树在冬季和春季)对除水坝及水面以外所损坏和占用的其他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问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司法程序。对下碑寺乡郭庄村委村委委员包组干部王春义诫勉谈话。

驻马店市上蔡县

X257

反映情况:6月7日群众来信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的新庄农场、上蔡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润富成养殖有限公司由于没有环保设施,缺乏监管,肆意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出,通过管道流向农田。粪水所到之处,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地下水严重污染,沟边庄稼被粪便熏死。邻西上公路南侧的农田里,该养殖场竟然挖几个深坑直接进行排污。该场东南两侧的沟内有多个排污口,每天源源不断地排放粪便。这里的地下水质也年年变差,井水经常能看到小红虫。猪场不仅对外直排屎尿,还把药瓶及其他废弃垃圾直接倾倒到场区南墙外。

6月26日反映查处不实:相关部门只是轻微地把周边的水沟用树枝杂草敷衍了事的盖了一下,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始建于年,现存母猪和仔猪共3头,法人周小龙,建有治污设施,有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现存栏生猪2头,法人李耀坤,建有治污设施,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于年12月备案。

经调查,两家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正常,都采用干清粪模式,残留粪尿冲洗废水排进粪便收集池,没有外排口。调查组对两家企业场区四周及周边农田反复巡查,没有发现排污口,也未发现直排管道或暗管。现场检查场区外未发现粪水直排痕迹。县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记录显示,两家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两家养殖企业场区内各建有自备井一眼,作为企业生活饮用水源。县卫生防疫部门6月13日对两家企业自备井水质取样化验,各项检测指标均不超标;县环境监测站6月15日对距离两家企业约米上蔡县状元红酒厂自备井水取样化验,水质符合标准。现场检查时场区周边群众正在使用地下井水灌溉农田,场区周围沟边庄稼也未发现被粪便熏死现象。检测水样也没有看到小红虫。

经县环境监测站年6月15日对两家企业空气采样,监测结果均不超标。但调查组在场区边界外能闻到有臭气,在场区内猪舍、粪便晾晒场及粪便收集池、沉淀池、化粪池等处臭气较浓、蚊蝇较多。反映“臭气熏天,蚊蝇乱飞”问题属实。

两家养殖企业和西上公路之间农田深坑为周边所流转或租赁农田施肥用沼液暂存池。农田内其余沟渠没有发现养殖场直接排污行为,沟渠内也没有养殖粪污存在。两家企业场区东南两侧沟内没有发现排污口,也没有养殖粪污存在。

现场检查两家企业场区南墙外均未发现药瓶,但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南墙外有少量生活垃圾,反映“垃圾直接倾倒到场区南墙外”问题属实。

两家企业附近各有水沟一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粪污排入水沟现象,也没有用树枝杂草掩盖的痕迹。

调查结论:本次举报内容与第十批X035号举报内容完全相同,现已整改落实并经省、市环保督察组现场核查通过,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对其场区内粪便晾晒棚及粪污收集处理池加大除臭剂的投放量,控制臭气影响程度;加强内部管理,并对场区内环境进行整治;责令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立即对场区南墙外边垃圾进行清理,并确保不再发生垃圾倾倒现象。

2.责令上蔡县畜牧局和环保局对这两家企业加强监管,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3.责令大路李乡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这两家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4.针对群众所担心的地下水质污染风险,将加大对两家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及厂区外周边地下水质取样化验检测频次,提高地下水污染风险预警水平。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X2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办事处安楼黑恶势力,在长期非法侵占驻马店市驿城区苎麻纺织厂的土地上违建房屋内,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疯狂大量生产销售假剧毒农药的违法犯罪事实。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办事处安楼黑恶势力,在长期非法侵占驻马店市驿城区苎麻纺织厂的土地上违建房屋内,在长达10年的时间"问题。经调查,贾清义为原安楼西组组长,年4月已逝世,贾清义在苎麻厂院内6年建一仓库,占地为安西组集体土地,因为建筑年代久远,当时村民建房几乎都没有办理规划手续,苎麻厂也认为是他们厂的土地,现在土地还有纠纷。反映"贾清义在苎麻厂院内6年建一仓库"属实。

2.关于反映"疯狂大量生产销售假剧毒农药的违法犯罪事实"问题。经调查,贾清义建好仓库后租给了谢云梦。年8月4日环保大检查时,南海办事处、公安、质监、农业、环保多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当时现场大门紧锁,无人管理,公安部门与南海办事处打开大门进入院内,但未能进入库房,从窗户看到里面有成箱包装物,有农药味,未见到生产设备。年9月10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南海派出所、南海办事处配合的联合工作组,全面启动了处置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批90吨废弃农药进行现场勘查,并编制了《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农药仓库废弃农药及包装物技术处置方案》。年11月21日,驿城区环保局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省仓库废弃物处置服务合同书。在驿城区相关单位的监督、陪同、交接确认下,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共三次分别于年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用专业运输车辆将该批农药安全运往中环保有限公司驻地(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批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仓库内杂乱无章,没有生产农药的机械设备,多年无人进入。至于说一直在生产农药,与事实不符。经南海办事处到实地调查、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原料机械已经清空,全部关门搬离。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苎麻纺织厂位置在驻马店市火车站广场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范围内,年12月前拆迁完毕。

2.在拆迁过程中南海办事处负责解决两家矛盾纠纷。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X21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碾王西组村民举报正阳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科大面积毁坏耕地、林地近千亩,拿着驿城区民政局批的一百三十亩公益性公墓的批文为幌子,高价出售、大力敛财,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岽子营庄、殷庄、韦岗村、丁庄要搬迁,墓地必须要买王科的,如果村民不买他的想买便宜的,他就会利用私人关系让政府干预,让村民埋不了人建不了墓。王科的哥哥以前在驿城区检察院任职副检,王科毁林、毁。

调查核实情况: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于年9月,实际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文,位于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胡臧路向西4.5公里处,现规划面积亩,主要用于接收驿城区拆迁安置坟墓,至今共接收拆迁安置墓穴余座。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碾王西组村民举报正阳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科大面积毁坏耕地、林地近千亩"问题。经调查,此问题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八批受理编号X117反映问题一致。9年,市政府开展练江河治理工程项目和工业集聚区项目,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拆迁办公室牵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决定在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的荒山作为拆迁安置墓地的地点。该处荒山的承包者是胡庙乡龙泉村的王科,驿城区政府和王科本人协商,王科同意承包的荒山作为驿城区坟墓迁移安置用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时,法定代表人系王科,该单位于年10月进行法人代表变更,现法定代表为是刘晓文,王科目前为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此墓建设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公墓近年来在市、区林业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植树造林40万余棵,墓地荒山四季常青,对水土保持、绿化植被做出了贡献。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拿着驿城区民政局批的一百三十亩公益性公墓的批文为幌子,高价出售、大力敛财,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问题。经调查,9年至年该墓地共接收练江河项目1多座坟墓、老街办事处拆迁项目0多座坟墓、医院烈士墓地座坟墓、清真寺回民墓地多座坟墓,合计约0多座坟墓。年5月22日,驿城区委、区政府召开加快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专题会,明确要求将练江河养生商住区项目的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5月27日,驿城区政府召开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会,研究决定,在9年市政府确定的胡庙乡石龙山墓地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随后,胡庙乡政府于年6月24日向驿城区政府进行请示《胡庙乡关于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请示》(胡政发[]78号),驿城区民政局于年9月5日向胡庙乡政府下发《驿城区民政局关于胡庙乡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批复》(驿民文[]75号),批准将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确定为公益性公墓,名称确定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批准面积为亩。

年7月17日下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1号),对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三统一"即补偿标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奖励标准统一。其中补偿标准统一,即墓主将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项目区按单棺元、双棺1元的标准向民政部门拨付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坟墓安葬;墓主选择将坟墓迁移到香山经营性公墓安葬的,迁移费用除按照驻政[]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项目区补偿外,其余费用全部由墓主承担。

年9月,石龙山公墓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进行注册登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式成立。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后,积极配合区政府拆迁安置任务,不断规范管理,到目前为止,共接收拆迁安置坟墓多座,解决了驻马店市区城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搬迁坟墓的安置问题,避免了拆迁户坟墓搬迁时乱埋乱葬的形式,同时也避免了二次、多次重复搬迁安置工作,为市、区财政节省了大量搬迁安置重复补偿费用。石龙山墓地是驻马店市政府9年规划设定的市(区)城市建设项目迁坟安置墓地。年驿城区政府接管后,成立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此墓地功能为:驻马店市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驻马店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墓地、市烈士墓地、市回民墓地,市(区)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孤寡户坟墓安置墓地。此墓地经规划局、土地局,民政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审批面积为亩。一期规划殡葬用地亩,已使用完毕。后期坟墓迁移、安置用地,驿城区政府正在组织规划局、土地局,民政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变更为殡葬用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岽子营庄、殷庄、韦岗村、丁庄要搬迁,墓地必须要买王科的,如果村民不买他的想买便宜的,他就会利用私人关系让政府干预,让村民埋不了人建不了墓"问题。经调查,岽子营庄、殷庄、韦岗村、丁庄,坟墓搬迁是因驻马店市商混园区项目规划区内迁坟需要,此项目是由市政府、驿城区政府、商混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胡庙乡政府共同组织项目园区坟墓拆迁安置,并不是举报人所举报的王科个人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驿城区政府目前正在积极主导完善土地手续,民政、土地、规划、林业和胡庙乡等相关部门,尽快将石龙山公益性公墓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殡葬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按原经营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即集体所有,石龙山公墓承包经营,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实现"合规经营,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目标。

2.继续加大绿化力度,扩大绿化面积,保护好生态环境。

3.坚决制止经营性买卖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石龙山墓地方的扶持补助力度,确保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产业集聚区

X

反映情况:驻马店驿城区国道杨靖宇纪念馆东边李湾村西头路北一生产免烧砖的企业和李湾村北面国道孙庄向东有两个也是生产免烧砖的企业,扬尘非常大,噪音大,违法占地。香山办事处在上次督察时,仅仅是把这些小散乱污企业停产了2个星期,根本就没有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继续污染我们村。驿城区政府和香山办事处,环保局根本就不作为,送钱生产,不送钱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三家免烧砖分别是:驻马店市驿城区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东云,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水泥制品、建筑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的加工及销售等,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驻马店市驿城区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古城办事处李湾居委会李西居民组,法定代表人赵利,该公司年产0万块水泥砖项目,于年7月编制完成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并通过备案;驻马店市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古城办事处和朱古洞乡交界处,法定代表人彭东丽,于年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关于反映"驻马店驿城区国道杨靖宇纪念馆东边李湾村西头路北一生产免烧砖的企业和李湾村北面国道孙庄向东有两个也是生产免烧砖的企业,扬尘非常大,噪音大,违法占地"问题。调查组现场发现:驻马店市驿城区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没有生产迹象,但有少量原料堆放在厂区东侧,上面长满荒草,场区院内地面未硬化有积尘,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杨尘,厂区东侧离居民区较近,生产时会有一定程度的噪音扰民;驻马店市驿城区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距李湾西组1米,西距孙庄1米,南距焦庄米,北距安庄1米,根据对周围群众走访了解,由于该免烧砖厂缺少除尘、除噪设施,年3月7日,古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境评估备案要求落实环保设施情况下生产,古城办事处于3月8日向该砖厂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停水、停电处理,至今未生产;驻马店市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市驿城区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邻,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厂区路面未硬化,料场未设置防尘设施,料堆未完全覆盖,存在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

三家公司均没有土地使用证,都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驻马店市国土部门于年4月和5月分别对三家砖厂下发《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三家砖厂停止生产。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香山办事处在上次督察时,仅仅是把这些小散乱污企业停产了2个星期,根本就没有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继续污染我们村"问题。三家公司分别归属驿城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只有驻马店市驿城区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但部分设备拆除不彻底。驻马店市驿城区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市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两家砖厂虽然停产,但设备未拆除,仍有生产能力。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驿城区政府和香山办事处,环保局根本就不作为,送钱生产,不送钱就停产"问题。年5月22日,香山办事处自查期间发现李湾村免烧砖厂没有土地使用手续违法生产,立即下发《停产拆除通知书》限期3日内拆除。5月22日,香山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了砖厂水泥罐等设备,电力部门对该砖厂进行断电,使其不具备生产能力,同时调查组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该砖厂从5月22日至今未生产。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年6月25日开始,古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在对新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嘉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两家砖厂实施断水断电的基础上,现场督促两家公司彻底进行自行清理,要求6月28日中午12点以前,现场生产设备以及过去遗留的所有砂石余料及砖块全部清理到位。

2.全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于年6月25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完毕。

3.市政府要求驿城区政府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执法巡查力量,增加巡查频率,对重点地段、紧盯不放,确保执法巡查全方位、无死角,防止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西平县

X21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乡袁坡村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废水乱排放,气味刺鼻,严重影响环境和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镇袁坡村位于宋集镇政府西6公里处,西临权寨镇,南与谭店乡接壤,耕地面积亩。全村4个自然村,7个小组,居民人,户。年6月24日下午,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组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对该村群众随机进行了走访调查,均回答本村没有塑料加工厂。另外,袁坡村又对所属的4个自然村12户村民进行了调查,均证明本村没有塑料加工厂。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平县人民政府责令宋集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网格化管理。西平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关停一起。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X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五神庙村金海长期以其农业合作社的名义,伙同驿城区农业局、林业局长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其最近在老河乡潘湾南山分水岭以东以西破坏潘湾和上河道的生态林0多亩,与潘湾和上河道群众协商签订虚假承包合同,将原本承包到户的生态林破坏清除后,重新栽上政府免费发放的树苗,等项目报批、验收、资金到手后,再还给各家各户,机械费由金海自己承担。他跟驿城区农业局、林业局局长关系都很铁。树只需栽上就行了,死活不用管,等项目款批下来,地还是你们的地,你们想种哈种啥,挖掘机钱也不用你们出,现在所种树木大部分已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金海,实为金丰海,是驻马店市驿城区鑫满农牧有限公司法人。

经调查,年11月金丰海与王保正注册了保正农民种植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备案,年区农技推广中心为其安排过一次亩花生种植项目,区农业局班子成员没有任何人跟金丰海熟悉,不存在同他合伙套取项目资金。区林业局未向其安排过林业项目。举报“金海长期以其农业合作社的名义,伙同区农业局、林业局长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符合,实际为.35亩。整地区域基本没有高大乔木,以荆条、葛条和刺芽为主。现种植约3万棵泡桐,这块区域是老河乡创森造林现场之一,区政府创森第二督导组对当时整地栽植情况多次向区创森办做过汇报。目前,树苗成活率达89%,符合创森成片造林技术要求。举报“其最近在老河乡潘湾南山分水岭以东以西破坏潘湾和上河道生态林0多亩,现在所种树木大部分已死”部分属实。

经对林地承包户走访,只有口头协议,均反映对金丰海承包林地非常支持。协议大致为一方兑地,一方负责整地购苗栽植管理,有收益对半分成。金丰海在老河乡大林子村潘湾南分水岭造林,区林业局未向其提供过苗木和资金。金丰海自筹种植约3万棵泡桐,待验收合格后以“以奖代补”形式补贴给造林户。鉴于合同问题属于合同法规范的法律范畴,不涉及政府投资和权益。举报“与潘湾和上河道群众协商签订虚假承包合同,将原本承包到户的生态林破坏清除后,重新栽上政府免费发放的树苗,等项目报批验收资金到手后,再还给各家各户,机械费由金海自己承担”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驿城区林业局监管,造林合格面积计入造林面积,造林不合格的,经补植或重造合格后再计入造林面积。

2.驿城区林业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泌阳县

X11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政府、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13年来未依法保护林木林地和生态环境,致使象河乡、春水镇和黄山口乡大理石无法无序开采,1万余亩林地被压埋、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灭绝性破坏,粉尘、噪声污染严重。1、河南省林业厅审批泌阳县大理石开采许可证8家,实际违法开采的有多家;2、石材厂租赁农户土地浇筑水泥地坪,建设石材厂厂房,存在“以租代征”的行为。3、泌阳县国土局对石材厂破坏耕地、林地行为实行以罚代法,按每台切锯每年0~00元收取保护费。多年来不间断上访,遭受各级政府部门相互踢皮球。请求1、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法院查清事实,划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因未经审批、失职、渎职造成生态资源、林木林地遭受灭绝性破坏的刑事责任。2.清查违法开采人员,恢复青山绿水的植被面积,还西山林区优美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泌阳县象河、春水、黄山口三乡镇有石材开采企业34家,其中,象河乡石材开采企业13家,黄山口乡石材开采企业4家,春水镇石材开采企业17家。三个乡镇石材加工企业共占用土地面积5.9亩,共占用林地面积.8亩。

1.关于反映“破坏林地1万余亩”问题。经调查,年前石材企业共占用林地.8亩,其中,合法占用林地亩,违法占用林地.8亩。至年期间,对违法占用林地刑事处理16宗、行政处理65宗,取缔企业违法占用林地.6亩,打击毁林.2亩。年以来,没有发生新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数字有出入,年对相关责任人员已进行了责任追究。

2.关于反映“河南省林业厅审批泌阳县大理石开采许可证8家,实际违法开采的有多家”问题。经核实,河南省林业厅对泌阳县大理石开采共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1宗,面积亩。年以来,正在运营的大理石开采企业均是持证作业,未发现无证开采行为。

3.关于反映“石材厂租赁农户土地浇筑水泥地坪,建设石材厂厂房,存在‘以租代征’的行为”问题。经调查,年7月以前石材加工企业共占用土地5.9亩,其中,合法占地.5亩,0—年累计违法占地.9亩。反映“以租代征”问题属实,年以前对企业违法占地分批次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分别于年和年进行了责任追究。年以来,没有新增新建扩建石材厂违法占地问题。

年以来,为有效控制粉尘污染,石材企业按照要求对厂区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反映石材厂浇筑水泥地坪问题属实。

4.关于反映“泌阳县国土局对石材厂破坏耕地、林地行为实行以罚代法,按每台切锯每年0~00元收取保护费”问题。经查,年以前泌阳县土地、林业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违法行为,均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立案查处,制作了行政处罚卷宗。反映“收取保护费”问题不属实。

5.关于反映“噪声粉尘污染”问题。石材开采工艺为:表层剥离、开山锯湿法切割、风钻钻孔、人工锤铳分块、运输。产生粉尘的来源主要是风钻钻孔产生粉尘,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矿区距村庄环境敏感目标较远,采矿过程产生的噪声、粉尘对群众生活环境影响不大。石材加工工艺为:荒料运输、切割、打磨抛光、产品运输,湿法切割和打磨工段产生粉尘、噪声。采取湿法工艺控制切割和打磨工段产生的粉尘,去除效率达99.5%;厂区作业车辆碾压产生扬尘,运输车辆产生道路扬尘。群众反映噪声、粉尘污染问题属实。年对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处理及整改情况:1.违法占用林地、耕地整改情况:年以来,泌阳县严格林业执法和矿产管理执法,继续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越界开采行为。没有发生新建、扩建石材厂违法占地问题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2.噪声粉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实行休克疗法全面整顿。年5月开始,泌阳县石材企业全部停产整治,统一标准,要求各企业石材切割环节产生的废水,采取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措施进行治理;厂房密闭、厂区围挡、地坪硬化、清扫和洒水设施完善,防治噪声、粉尘污染;石材固废在厂区临时堆存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石材固废及时清运,进行填埋处置。经过整改环保验收合格后,再行恢复送电生产。二是对石材企业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年泌阳县政府出台《泌阳县石材加工企业量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由县石材集聚区综合管理工作指挥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开展3-5次石材加工企业综合考评,对石材加工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制管理,要求全县石材企业大锯台数总量控制,不能新增,大力淘汰设备落后和规模较小企业,培育优势龙头企业。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石材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制作管理制度版面并上墙,厂区刷写环境保护标语,石材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意识明显提升。四是加强石材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投入财政资金1多万元,高标准新修、整修石材区道路13公里,治理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扬尘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乡镇配置高压冲洗洒水车5台、吸尘车2台、设置60多个贫困户道路保洁公益岗,对道路进行全天候保洁;在通往矿区的主要道路上新建车辆冲洗站5座,规定所有拉料车必须在洗车点喷水作业后,才能出入矿区;同时企业购置多辆洒水车、多套喷淋洒水设施,对厂区、石材区内道路不间断洒水;淘汰老旧荒料运输车辆,新购全封闭荒料运输车多台,全方位多角度治理石材行业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

1.年违法占地责任追究情况:对泌阳县春水镇、象河乡、国土资源局6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行政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4人。

2.年中央环保督查责任追究情况:对泌阳县春水镇、象河乡党委、黄山口乡以及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在全县通报批评;对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行政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

驻马店市西平县

D0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翟老庄村,村内魏江雅的养鸡场,臭气难闻,粪便污水直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魏江雅养鸡场位于西平县出山镇翟老庄村委六组,于年建成并投养,养殖规模为0羽肉鸡,该养殖场南侧为农田,其它三面均与村民住户相邻,距离10米。

年7月3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养殖户建有一处26立方米沼气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水都贮存于沼气池用于日常生火做饭,沼液经抽出后用于还田;养殖场所产生的鸡粪一部分用于农田施肥,一部分贮存于鸡舍南侧约12平方米的晾晒场(晾晒场地面已硬化,但未搭建防雨棚)。因市场原因魏江雅于年2月将养殖的0羽肉鸡全部出售,外出务工,至今未养殖,前期存下有约8平方米的鸡粪还未清理。由于夏季气温升高,没有及时清理的鸡粪造成气味难闻。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出山镇政府在年7月4日前组织人员,将养殖户魏江雅对堆放的鸡粪清运到农田用于施肥,堆粪场地彻底清理打扫干净,消除异味。目前已整改到位。

出山镇政府要通过对魏江雅养殖场的整治,举一反三,立即对全镇的养殖场进行排查,对存在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活的养殖场及时整改关停到位。

出山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该养殖户进行检查,严防该养殖户再擅自投养。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遂平县

D000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金山路与国槐路交叉口附近有很多烧烤摊、饭店,油烟排入下水道,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遂平县金山路与国槐路交叉口附近,经调查,此处有10家烧烤摊和饭店,均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分别是白先生烧烤店、周超烧烤手工面馆、老金烧烤店、王氏大缸烧烤店、西域霸王烤翅店、潘记烧烤店、老姜拉面馆、汉釜宫韩式自助烤肉店、哥伦布中西餐厅、聚贤大院饭店。年5月初,县政府组织环保局和城管局对县城从事餐饮的饭店进行排查,全县城区从事餐饮服务共计家,其中有21家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县城管局分别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限6月30日前整改到位。截止目前,仍有三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一家喜香源饭店在遂平县锦绣曹庄南门,涉及遂平县金山路与国槐路交叉口附近的有两家(老金烧烤、聚贤大院)。反映“油烟排入下水道,污染环境”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遂平县城市管理局已于7月1日对老金烧烤、聚贤大院、喜香源饭店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责令三家企业在7月1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将责令停业整改。

遂平县城市管理局从7月1日起加大对此处餐饮业的巡查力度,每半月一次巡查该处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使用及清理情况,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D005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创业大道东段,红蜻蜓仁吉油脂厂院内有一个颗粒加工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驻马店市环保热线陈辉是该厂的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厂是驻马店市开发区韦新旗废旧塑料粉碎厂,位于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东段红蜻蜓仁吉油脂厂院内,经营者是韦新旗,经营范围是废旧塑料粉碎。

经调查,韦新旗废旧塑料粉碎厂建于年5月,租用已倒闭的红蜻蜓仁吉油脂厂老厂房,主要设备有粉碎机两台,无污染防治设施,5月30日开始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反映“红蜻蜓仁吉油脂厂院内有一个颗粒加工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属实。

驻马店市环保热线工作人员中,没有陈辉这个人。

反映“驻马店市环保热线陈辉是该厂的保护伞”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6月29日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组织区各乡办、环保分局、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东高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企业、工地大排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6月29日对韦新旗废旧塑料粉碎厂断水断电,拆除机器,7月1日已将机器、生产原料全部清走。6月30日将该厂负责人周勇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要求关王庙乡政府和区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每半月巡查一次,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6月30日将该厂实际负责人周勇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D0049

反映情况:驻马店开发区关王庙乡黄坡六村,七几年全

乡挖的大坝,为了排洪、抗旱用,村支书的儿子年、年两次把这个多亩的大坝填上了(建筑垃圾),从中获利至少万。村子拆迁六年了,目前还未开发,村支书的儿子还是一直向村内倒土,从中牟利。曾向开发区、驻马店国土局举报过,一直未处理,并且透露诉求人的个人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荒坡陆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年关王庙乡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用于农田灌溉,水库总面积约亩(含道路、耕地、房屋、林地),其中水面面积约亩,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面积已基本干枯,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年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陆村委。6年12月31日荒坡陆村委又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签订有合同)。

反映“村支书儿子年、年两次把这个

多亩大坝填上建筑垃圾,从中获利至少万”问题。此件与第九批D、第十三批D、第三十一批X243举报内容重复,以上调查处理情况已经省、市督导组现场检查确认。

反映的村子拆迁六年了,实为荒坡陆村小陆庄组。年因高压线迁改途径荒坡陆村小陆庄组,已拆迁该区域村民房屋。该区域村民安置房正在建设中,还未交付使用。反映“村子拆迁六年了,目前还未开发”属实。

年4月荒坡陆村小陆庄确实存在倒土现象,倒有20余车建筑渣土,乡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并责令倒土人迅速整改到位,对裸露的渣土进行覆盖,今后不准倒土。反映“村支书的儿子向村内倒土”属实。

关于是否从中牟利问题,已将此线索移交市公安局东高分局调查处理,该局于6月27日立案调查,调取了该村账目。

关王庙乡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从未透露诉求人的个人信息。市国土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从未接到过向拆迁过的小陆庄倒土的举报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4月5日关王庙乡政府制止了倒土行为,并对裸露渣土进行了覆盖。

年6月27日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对举报村支书儿子从中牟利一事立案调查,正在侦查。

要求关王庙乡政府和区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每半月巡察一次,严格执法,维护群众权益。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正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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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1、驻马店市正阳县慎水乡小周寨村,有个养猪场,老板叫徐文军,粪便直排,向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无果,该养猪场有村干部的包庇。2、国家的土地政策在该村落实不了。投诉人的宅基地至今无法确权。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猪场位于正阳县慎水乡小邹寨村相树园庄,负责人徐文军。已于年10月25日清养,现猪舍已闲置,部分猪舍已坍塌。经调查,徐文军猪场于年10月份建成并进行生猪养殖,存栏量80余头(含仔猪),共建设有猪舍12间,占地面积约一亩。该猪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反映“徐文军猪场粪便直排”问题属实。

经调查,正阳县环保局于年10月16日接到群众反映徐文军猪场污水外排污染环境的举报件,随后执法人员对徐文军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猪场存栏80余头,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粪便直排。随即县环保局向慎水乡政府致函《关于对慎水乡小邹寨村相树园徐文军猪场环境污染治理的函》,要求慎水乡政府调查处理。该猪场于年10月25日清养完毕,并通过正阳县畜牧局、正阳县财政局、慎水乡政府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后发放政府拆除养殖设施补助资金元。反映“向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无果,该养猪场有村干部的包庇”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慎水乡小邹寨村村民胡小建因其宅基地问题多次向慎水乡政府反映,年7月,县国土局地籍登记人员在慎水乡小邹寨村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投诉人胡小建于年7月7日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县国土局于同日受理了其申请,并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反映“国家的土地政策在该村落实不了。投诉人的宅基地至今无法确权”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成立畜牧、环保联合执法组对全县范围内养殖场进行摸排,并于年9月30日前对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下养殖场进行治理、清养、关闭;责令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加强对全县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令慎水乡政府于年7月6日前对徐文军猪场废弃猪舍进行拆除。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D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前进大道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向北米,刘竹园小学隔壁驻马店市博天建材有限公司,扬尘、粉尘和机器噪声严重扰民,该厂车辆出入距离小学太近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博天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位于驿城区刘竹园居委会西侧,主要生产保温砂浆。法人杨瑞,厂房西侧离曹庄米,南侧离李楼村米,北侧离小李庄米,东侧离前进路米。

经调查,刘竹园小学位于驻马店市博天建材有限公司东侧米,中间隔一条前进大道。年7月2日顺河办事处、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市博天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原材料全部堆放在厂房内,部分厂房封闭不完全,厂区硬化路面破损严重,厂区内未安装喷淋设施降尘。7月4日,区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反映“扬尘、粉尘扰民”属实。

年7月2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厂噪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最高值52.8分贝,最低值45.7;夜间最高值44.6分贝,最低值39.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经调查组实地勘察,虽然噪声监测数据达标,但厂区内还有一定噪音。反映“机器噪声扰民”属实。

经现场查看,刘竹园小学虽然距离博天建材有限公司所在支路南北直线距离米左右,但共用一条前进大道,车辆出入对刘竹园小学生上下学存在安全隐患。反映“该厂车辆出入距离小学太近存在安全隐患”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驿城区环保局监督驻马店市博天建材有限公司在年7月30日前修补厂区内破损路面,对厂房进行密闭,安装喷淋设施,并实行错时生产,降低噪音。

博天建材有限公司和刘竹园小学要增加安全教育宣传学习,增强安全意识。从年9月1日开学起,刘竹园小学学生上下学时,由顺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联防队员协调交通。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D05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诉求人的养猪场属于规模化养殖,环保设施已全部上齐只是环评手续还未办,镇政府在5月底向其下达通知,让其三天内将生猪全部处理完,区环保局杨队长称处理不完就要将诉求人抓走判刑并将猪场铲平,目前已将生猪贱卖了30多万询问这个损失谁来赔付。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民健养殖场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王化寺,经营者胡清民,已于年6月8日自行清养。

经调查,年5月30日驿城区环保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该养殖场距练江河米。根据驿政办[]号文(练江河、开源河、六支渠、黄酉河、汝河及主要支流两侧各外延米区域内为禁养区),该养殖场在禁养区。5月31日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关停通知,要求其在6月3日前将生猪全部清养完毕。后在区环保局和畜牧局共同参与和督导下,该养殖场已于6月8日清养关闭。反映“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诉求人的养猪场属于规模化养殖,环保设施已全部上齐只是环评手续还未办,镇政府在5月底向其下达通知,让其三天内将生猪全部处理完”属实。

经调查,由于该养殖场在禁养区内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劝导其自行清养搬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反映“区环保局杨队长称处理不完就要将诉求人抓走判刑并将猪场铲平”不属实。

反映“目前已将生猪贱卖了30多万询问这个损失谁来赔付”问题。根据《驻马店驿城区政府关于印发驿城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驿政办[]97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按圈舍面积予以奖补。圈舍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含0平方米),奖补标准按60元/平方米;0平方米以下,奖补标准按50/平方米。圈舍面积由财政局、畜牧局和乡镇(街道)三方组成联合核查组予以确认,奖补资金分别由区、乡镇(街道)按2:1的比例配套落实。经现场勘查,该养殖户未按奖补规定拆除到位,待拆除到位后予以补偿。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区政府关于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奖补有关政策,确认符合奖补条件,养殖圈舍拆除后15天内予以补偿到位,以减少养殖户主的经济损失。

驿城区畜牧局等相关单位从7月1日起加大辖区内禁养区设定的意义、范围和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保“五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D021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驻马店日报社大门口东侧,特色葱油饼小吃店、阿宏牛肉热干面排气扇紧邻解放大道,排放大量油烟,污染环境。希望能要求整改或取缔这俩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特色葱油饼小吃店”实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叶小齐小吃店,法人叶小齐。群众反映的“阿宏牛肉热干面”实为驻马店市驿城区郭三妮黄牛面热干面,法人郭三妮。两家都位于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日报社东。

年7月1日,驿城区城市管理局、橡林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两家店面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排,工作人员立即对葱油饼小吃店、阿宏牛肉热干面店主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阿宏牛肉热干面店内的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使用;特色葱油饼小吃店已于7月1日停业整改,由驿城区城市管理局监督,年7月2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后方可营业。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上蔡县

D237

反映情况:驻马店上蔡县西洪乡扁担王村有两个五保户,兄弟二人在村内养牛,牛粪不清理,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西洪乡扁担王村为西洪乡南董村委扁担王自然村,在村内养牛的五保户兄弟二人为王长献、王长星,两个人也是贫困户。王长献、王长星在自家院内共养殖牛4头,属于家庭养殖。由于二人年老体衰,再加上没有环境卫生意识,任牛在院子里拉撒,牛粪长期不清理,气味难闻,影响了周围邻居家的生活。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西洪乡政府对王长献、王长星兄弟二人养牛的院落粪便全面清除,已于7月2日将粪便清除完毕。同时,由西洪乡南董村委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帮助王长献、王长星兄弟对养牛产生的粪污及时做好清理工作,保证其养牛院落环境卫生整洁,防止再次发生“牛粪不清理,臭气熏天”现象。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遂平县

D220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柳树庄村,遂平县民政局副局长胡民杰以权谋私,勾结柳树庄村组长刘海军,挖山毁林造成环境污染,侵占群众的财产以及合法权利、勾结黑帮欺压群众,泄露国家机密。

调查核实情况:年5月14日县纪委监察委对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办件“遂平县民政局副局长胡民杰利用职权,在未召开村民组会议的情况下,仅仅联合几个村民组成员,私自卖出村组集体的荒山土石,钱财进入个人腰包,损害村组全体村民利益”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调查报告指出,年7月承包人范青德承包了槐树乡柳树庄村庵里村民组北面的荒山用于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取土,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由庵里村民组信息员刘海军召集该村民组的10名村民代表商议承包事宜。经商议,同意把荒山承包给范青德,承包期限10年,承包费3万元。签订合同后,由范青德当场支付了3万元承包费,第二天庵里村民组信息员刘海军把承包款发放给村民(全村共人,每人元),村民在领款表上签字并按了手印。胡民杰没有参于庵里村民组的荒山承包事宜,也没有以权谋私,勾结柳树庄村组长刘海军,侵占群众财产以及合法权利。

反映“挖山毁林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槐树乡柳树庄村涉及采矿取土行为的只有一个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取土场,位于槐树乡柳树庄村庵里村民组,该处取土场经县政府批复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除此之外,在槐树乡柳树庄村,没有发现其他挖山行为。年7月省林业厅审批同意周口至南阳高速项目临时占用槐树乡槐树村集体用材林地1.公顷、宜林地15.公顷,共计16.公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该处取土场在取土过程中正常开挖属于允许范围内,但是产生的扬尘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现象。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勾结黑帮欺压群众,泄露国家机密”问题。经当地槐树派出所证明,没有接到过黑帮欺压群众的举报。因无法联系投诉人,不清楚其所指泄露的是什么国家机密。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遂平县槐树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取土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责成遂平县国土局加大对取土场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准位置、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做好土地复垦监管工作。

责成遂平县林业局加强对取土场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使用期限届满,监督其做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作。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驿城区

D21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西段天中药厂,晚上废气直排气味非常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驿城区橡林工商所、橡林社区、王楼社区、健康路社区认真细致的排查和出具证明,及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没有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西段天中药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遂平县

D21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乡付庄村小学门口有家养鸡场,常年有异味(臭气),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投诉人多次投诉至今未得到解决。(投诉人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情况与第25批D261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于重复举报。

遂平县车站乡付庄村实为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付庄村。养鸡场为遂平县刘成建养鸡场,9年底建成开始养殖,位于付庄村西,占地平方米左右,建有鸡舍两栋,现存栏蛋鸡4羽。建有80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建有遮雨棚,粪便及时清运。

反映“付庄村小学门口有家养鸡场,常年有异味(臭气),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投诉人多次投诉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该养鸡场位于付庄小学校门南侧,距离米左右。因鸡粪在沉淀池沉淀,夏季气温高,导致周边气味难闻。该养鸡场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属于散养户,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内。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县畜牧局和车站街道办事处前去处理。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投诉人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经查,所有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交办件,均为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直接转办,转办单没有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车站办事处监督该养殖户对鸡舍和场区等进行清扫,对养殖粪便及时清运,避免粪便堆积,消除异味。车站办事处监督该养殖户于8月30日前将蛋鸡全部清养,并对场地彻底清扫干净。

问责情况:无。

周口市太康县

D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板桥乡河沿张西南角,窑厂粉碎煤灰,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窑厂全称太康县在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建华,建于6年,位于太康县板桥乡河沿张西南(板桥镇青年场),在年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对环保手续进行了完善。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该厂煤矸石粉碎车间建设标准低,密闭不严,未进行湿法作业,加工好的粉煤灰未进行覆盖。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太康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目前,该建材厂已对煤矸石粉碎车间自行拆除,下一步将建设带有湿法作业的密闭式煤矸石粉碎车间。同时,调查组要求该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完成与上级环保部门自动在线联网。下一步,县环保、国土部门将加大对该厂监督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未按计划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开工生产。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太康县国土局对国土所轩留帅实施诫勉谈话,板桥镇党委对乡包村干部李国宾实施诫勉谈话,太康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员衡明凯实施诫勉谈话。

周口市沈丘县

D227

反映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两条河流(东蔡河、西蔡河),一到下雨天上游(项城市、淮阳县、郸城县)的莲花味精厂、制糖厂等工厂排污导致河水水体变黑。2,整个沈丘县的所有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填埋到废弃的八里井村的窑坑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调查如下:

(一)经查,群众反映“西蔡河”水体变黑问题属实。西蔡河源于淮阳县冯塘集镇西北,途径淮阳鲁台镇、沈丘县白集镇、北城办事处和槐店镇汇入沙颍河,全长31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在沈丘县境内9.5千米,流域面积20千米。据调查,沈丘县部分城市生活污水进入该河。从年元--6月监测数据看,西蔡河进入沈丘县白集镇鲁寨桥断面COD、氨氮均值分别为29.7mg/L和1.61mg/L,入沙颍河槐店镇世衡桥断面COD、氨氮均值分别为31.7mg/L、1.64mg/L,基本能达到地表水五类水水质标准(COD≤40mg/L、氨氮≤2mg/L)。通过比对分析显示,在流经沈丘县时COD、氨氮分别升高了2mg/L和0.3mg/L,原因是下雨天上游沿途的生活污水和沈丘县部分污水的排入,造成水体变黑。

(二)经查,群众反映“东蔡河”水体变黑问题不属实。新蔡河即“东蔡河”,源于淮阳县齐老乡林庄,途径郸城县进入沈丘县北杨集乡、新安集镇,在新安集镇东汇入沙颍河,全长86.4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流经沈丘县北杨集、新安集,在沈丘县境内长12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经调查,沈丘县境内无排污口进入该河。从年元--6月监测数据来看,新蔡河进入沈丘宜路镇断面COD、氨氮均值分别为32.5mg/L、0.mg/L,入沙颍新安集镇桥断面COD、氨氮均值分别为24.8mg/L、0.mg/L,能达到地表水五类水水质标准(COD≤40mg/L、氨氮≤2mg/L)。通过对比分析,流经沈丘县时COD、氨氮分别降低了7.7mg/L和0.mg/L,水质得到进一步好转。

(三)经查,群众反映“上游项城市莲花味精厂排污导致河水水体变黑”问题不属实。项城市处于沙颍河沈丘槐店闸监测断面的上游、沙颍河的南岸,而东蔡河、西蔡河均在沙颍河的北岸,且处于沙颍河沈丘槐店闸监测断面下游,项城市境内河流均不与西蔡河和东蔡河相通,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均进入不了东蔡河和西蔡河内。项城市莲花味精厂,现名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自年9月30日停产至今,经调阅该公司年1月—9月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排的工业废水均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以上调查情况,项城市莲花味精厂外排水不会影响到沈丘东蔡河、西蔡河的水质。

(四)经查,群众反映“上游郸城县工厂排污导致河水水体变黑”问题不属实。郸城县区域新蔡河全长约34公里,上游河水从淮阳县齐庄进入郸城县界,下游在郸城县宜路镇三里村入沈丘县。调查人员对郸城辖区境内河段进行了全面排查,沿途未发现工业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污染因子浓度自上游至下游呈消减趋势。

(五)经查,群众反映“上游淮阳县工厂排污导致河水水体变黑”问题不属实。经排查,流经淮阳县鲁台镇辖区的西蔡河河岸两侧没有工业企业和养殖场,不存在工业生产排污口和养殖排污口,只有生活排污口11处和部分建在河两岸的公厕12处。收到转办件后,淮阳县立即对境内西蔡河两岸的生活排污口、旱厕和水上漂浮物及两岸垃圾进行整治。目前,西蔡河及其支流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和沿河两岸的旱厕已全部封堵、拆除,共封堵生活污水排污口11处,拆除沿河两岸的旱厕12处,对水面漂浮物和两岸垃圾进行了打捞和清理。

(六)经查,群众反映“整个沈丘县的所有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填埋到废弃的八里井村的窑坑里”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八里井村的窑坑”实际是沈丘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卞路口乡杜庄行政村,是在杜庄行政村废弃窑厂的原址建设的(八里井与杜庄紧邻)。建成并投入生产,占地亩,投资3万元,总库容77万立方米,法定代表人:董钰文。目前,沈丘县垃圾收集由县城管局和县住建局两个单位负责,城管局负责城区内的垃圾收集,住建局负责乡镇垃圾的收集。全县垃圾收集后,统一运送到该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西蔡河和新蔡河等河流的管理问题,沈丘县下发了《沈丘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对全县的河流进行管理。针对西蔡河的部分污水排入问题,县政府总投资5.6亿元开展了内河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内容为:垃圾清理、河道治理工程、生态湿地建设、岸带生态修复、生态生化工程、截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和配套工程。工程分两期实施。年县政府对《沈丘县内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年9月完成。目前,投资约2亿元的西蔡河世衡桥至响水桥一期建设项目于年6月开工建设,已基本完成一期建设任务,二期工程正在紧张的筹备中(责任单位水利局,责任人:程耀华)。下一步沈丘县将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同时加快西蔡河二期工程的准备工作,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安全。县政府已责成县城管局、环保局和卞路口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场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商水县

D26

反映情况:工业园区商水海创牧业有限公司北侧,有一家没有挂牌的无名小工厂,建筑垃圾露天粉碎无任何环保降尘措施,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商水县城大街小巷路边烧烤店和大排档较多,噪声扰民,垃圾到处都是,油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工业园区商水海创牧业有限公司北侧,有一家没有挂牌的无名小工厂,建筑垃圾露天粉碎无任何环保降尘措施,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该厂全称商水县厚诚商贸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00平方米,位于商水县海创牧业有限公司北侧,法人代表:王高锋。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未安装喷淋设施、未采取湿法作业,院内堆放的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院内路面未完全硬化,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经抽风机抽取,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未安装15米高的排气筒。

经查,群众反映“商水县城大街小巷路边烧烤店和大排档较多,噪声扰民,垃圾到处都是,油烟污染”问题属实。年6月30日,经商水县城管监察队调查,县城区晚上9点后,有12家夜市大排档存在店外经营现象,3家烧烤店采用油烟烧烤,造成大气污染。

处理整改情况:

(一)商水县环保局对商水县厚诚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十五日内,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喷淋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将院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完全覆盖,路面全部硬化;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经抽风机抽取,安装袋式除尘器;安装15米高的排气筒。为回应群众诉求,商水县环保局正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年7月1日,商水县城管局立即对12家夜市大排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3家造成油烟污染烧烤店进行取缔。进一步完善了《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加强对县城区夜市摊点、出店经营、油烟烧烤的监管、整治,彻底取缔违法店外经营、油烟烧烤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太康县

D280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大许寨乡罗古洞村西南角高速北边,有个养鸡场,老板叫张福堂,粪便乱排,污染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业主实为张纪光。建于年,位于大许寨乡罗古洞村西南角,现存栏蛋鸡0只。鸡舍西头有刮粪池,存在粪便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现象,刮粪池附近有一条沟,污水和鸡粪通过水沟流向附近一个废旧坑塘,有污染物直排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立即对通向废坑塘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已经排入废坑塘的污水进行抽排,对废坑塘内及场区周边沉积粪便全部进行清理。同时,按照农牧部门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具体是:7月7日前修建与鸡场规模相匹配的储粪场40立方米,7月10日前修建与鸡场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储存池立方米,达到雨污分流。鸡粪与污水及时归纳到储粪场、污水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定期消毒。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太康县大许寨乡党委对乡包村干部李国权,罗古洞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张科学实施诫勉谈话。太康县农牧局给予畜牧站站长张永胜记过处分。

周口市商水县

D243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城关乡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将全村内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治理,活动中城关乡各个行政村存在应付行为,直接将垃圾用黄土就地掩埋或直接焚烧,走形式主义,典型的做表面文章。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城关乡从年12月起开始在全乡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在乡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行政村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中要把陈旧垃圾清运出去,不准掩埋或焚烧。全乡绝大多数陈旧垃圾清运到了县垃圾处理厂,但确有部分村干部和村里清洁工图方便、图省事,仍然在陈旧垃圾清运过程中将垃圾就地掩埋或焚烧。

处理整改情况:(一)组织暗访自查。乡党委、政府、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乡18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暗访,并进行排序。同时要求各行政村对本村内垃圾掩埋、焚烧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集中清理。从7月1日起,全乡集中3天时间,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并对集中清理情况进行督查排序,严格奖惩。

(三)制定长效机制。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从7月1日起,凡在全乡范围内发现掩埋、焚烧垃圾者,查证属实,给与举报者现金奖励;二是在全乡支部书记会上明确要求,各行政村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好保洁公司对本村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杜绝发生垃圾掩埋和焚烧现象,坚决不走形式、过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太康县

D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独塘乡独东村,有一个养鸡场距离国道北30米,距离居民区东2米远。养鸡场粪便污水排放沟内气味难闻。年10月向环保局、畜牧局、乡镇府反映村内鸡场污染问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养鸡场位于独塘乡独东村,负责人程慎旗。建于3年,占地面积1.5亩,距居民区2.5米,养殖场现存栏蛋鸡2只。

经查,群众反映“养鸡场粪便污水排放沟内气味难闻”问题属实。该场在日常养殖期间存在粪便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现象,加上近期降雨冲刷,北边沟内有少量粪便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经查,群众反映“年10月向环保局、畜牧局、乡镇府反映村内鸡场污染问题未解决”问题属实。年10月曾接到群众反映该养殖场环境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搬迁协议没有达成,至今没有解决。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立即责令业主对场区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目前已清理整改到位。因该养鸡场西侧距离居民仅2.5米,按照相关规定应对其进行搬迁,但目前该场养殖的蛋鸡处于下蛋期,暂时又没有新址进行安置,加之旧址需要进行全部拆除。因此,相关单位已制定搬迁方案,于7月31日前搬迁完毕。同时,责令该厂在蛋鸡未处理前,严格按照养殖场规范排放要求,鸡粪做到日产日清,并进行定期消毒,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独塘乡党委对乡包村干部汪荣光,独东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李志军实施诫勉谈话,太康县农牧局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农牧站站长程继网记过处分。

周口市扶沟县

D284

反映情况:周口市扶沟县农牧场镇荣庄大队荣庄村南,养猪场的粪便废水排入沟内,猪粪堆放在沟边,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业主:聂新安,目前共存栏头。养殖产生的粪便废水经简单处理后排放到南邻沟渠内,气味难闻,蚊蝇乱飞,造成环境污染。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情况,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力量对沟渠内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排、清运,在积极帮助户主联系销售母猪和仔猪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配合。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南侧沟渠内排放的粪污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石灰消毒处理。现有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处理,养殖场已被清养关停,该养殖户正在积极联系出售养殖设备。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扶亭街道党工委给予业主聂新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荣庄村支部书记何红标党内警告处分,对扶亭街道农技中心主任董新民、环保负责人张深洋实施诫勉谈话。

周口市项城市

D209

D219

反映情况:1、编号D209号案件群众反映内容:“周口市项城市丁集镇,街上有个奔马皮业有限公司,老板叫马向前,将皮革废渣倾倒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西部与河南交界处。”

2、编号D219号案件群众反映内容:“周口市项城市丁集镇有三家皮革厂,老板是马向前,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将皮革废渣倾倒在安微省阜阳市临泉县西部与河南交界处废渣约吨,每吨给发电厂80元钱,属于危险废物应该交由第三方进行储存。”

经分析研判,此两件反映内容均是项城市丁集镇皮革厂环境污染和废渣倾倒等相关问题。因此,我市将两个举报件作并案调查,查办结果合并上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丁集镇从事原皮加工的企业共有三家,分别是:1、项城市奔马皮业有限公司,位于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法人马克勇;2、项城市红星制革有限公司,位于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法人马德付(马向前是该公司负责人);3、项城市峰华制革有限公司,位于项城市丁集镇工业园区,法人刘广民。三家制革企业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生产羊皮服装革、羊皮鞋面革等。三家制革企业均有环保手续,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也基本相同,建有污水处理、铬液处理和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了综合整治和深度治理。也都建有危废储存库,与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协议。调查组通过调取“双随机”和日常检查记录,奔马皮业有限公司于年5月26日停产,峰华制革有限公司于年5月23日停产,红星制革有限公司于年7月14日停产。

经查,群众反映“皮革废渣倾倒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西部与河南交界处”问题属实。据临泉市公安局侦查,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西部与河南交界处皮革废渣倾倒案系项城奔马皮业有限公司所为。

经查,群众反映“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问题不属实。据现场检查情况和调阅环保部门日常检查记录显示,三家皮革厂均于年6月之前停产,至今未再恢复生产。

经查,群众反映“每吨给发电厂80元钱,属于危险废物应该交由第三方进行储存”问题属实。经项城市公安局调查,项城市奔马皮革有限公司两年前出现过将皮革废渣送于电厂焚烧的现象,峰华皮革厂于年3月份送过一车;红星皮革厂于年3月份送过四车,接收废渣的电厂均为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公司,该电厂以80元/吨的价格接收,并按企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处理整改情况:关于违法倾倒皮革废渣问题,已由安徽省临泉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目前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已批捕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田建华、闫磊已刑事拘留,马克勇、田辉辉2人批捕在逃。6月28日,调查组立即对三家制革厂采取停电措施,要求按照环保要求深入整改,8月15日前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项城市丁集镇党委给予丁集镇政府杨顺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丁集镇河北村党支部书记马建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项城市环保局给予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驻厂监察员张晓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违法犯罪嫌疑人田建华、闫磊、马克勇、田辉辉四人已被公安机关批捕。

周口市商水县

X255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姚集乡豆湾村豆湾小学附近,祁传书违法占地所建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祁传书是商水县姚集乡豆弯行政村3组人,于3年自建经营一养猪场,存栏现头。

经查,群众反映“祁传书违法占地建养猪场”问题属实。通过核实,该宗地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但无土地手续。

经查,群众反映“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问题属实。年6月15日,相关部门在检查时即发现该猪场存在臭气、污水横流问题。当时,镇政府立即对该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殖户对未硬化的沉淀池中的粪污进行清理。接到此次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调查组再次进行核查,对养殖户祁传书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政策性引导。

处理整改情况:目前,该养猪场已按要求封堵了排污口,清理了粪污,对原有的头生猪进行售卖,目前剩余头左右,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在新建完善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场,预计三个月内清养整改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川汇区

X287

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康力小区(周商路黄河路交叉口北米路西)是一个老旧临街小区,楼下有一个程大周大盘鸡,该饭店油烟直排、餐厨垃圾倾倒楼后居民下水道,造成下水道经常堵塞,该小区门口堆放的建筑垃圾,又无人过问。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程大周大盘鸡营业执照名称为川汇区程大周大盘鸡饭店,位于川汇区邦杰路中段西侧,经营者程大周,注册时间是年3月11日,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

经查,群众反映“该饭店油烟直排”问题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在所处商住楼楼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通往油烟净化器的管道密封不严,个别地方破损存在缝隙,导致油烟通过缝隙外排。

经查,群众反映“餐厨垃圾倾倒楼后居民下水道,造成下水道经常堵塞”问题属实。在康力小区内饭店后面堆放有清理下水道的部分污泥,未及时清运。

经查群众反映“该小区门口堆放的建筑垃圾,又无人过问”问题属实。检查时发现康力小区大门口有部分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

处理整改情况:川汇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6月24日向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3日内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清除污染的墙面并粉刷,清理疏通下水道时产生的垃圾。辖区办事处负责清理康力小区门口的建筑垃圾。目前,该饭店已作出承诺,并对油烟管道、墙面、下水道进行清理整治。同时,辖区办事处对保洁工作也作出具体安排。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商水县

X282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固墙镇郁庄行政村郁庄村的王宝灵养猪场,小郭楼自然村的刘保庆养猪场,刘海金养猪场,都在村庄周围,污水横流,蚊蝇满天飞,刮风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王保灵养殖场问题属实。王保灵养殖场位于郁庄自然村东南,距村庄多米,占地1.2亩,现存栏生猪头,未建污水沉淀池。场区西侧小沟内有积存雨水未清理。

经查,群众反映刘保庆养殖场问题属实。刘保庆养殖场位于小郭楼自然村东南角,靠近村庄,占地1.2亩,现存栏生猪80头,场区南侧沉淀池内有污水,未覆盖。

经查,群众反映刘海金养殖场(实为刘长养殖场)问题属实。刘长养殖场位于小郭楼自然村东北角,毗邻刘海金的楼房,距离村庄米,占地1.2亩,现存栏生猪90头。场内建有污水储存池,没有污水外排情况,但“三防”设施不全。

处理整改情况:联合调查组对三家养殖户进行了集体教育,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一)王保灵养殖场时限30天。对污水沉淀池进行雨污分离并全覆盖,封堵排污口,对门前污水立即抽排,中间铺设排水管道,上面再用新土覆盖。

(二)刘保庆养殖场整改时限5天。2天内对养殖场南侧的小坑进行抽排清理并把小坑垫平,对养殖场外排污口进行封堵,3天内对剩余的生猪全部处理清圈后关闭养殖场。

(三)刘长养殖场整改时限为30天。立即把场门口靠近小路的晾晒场清理干净,把晾晒场搬迁到养殖场北侧责任田里,铺设楼板并作防渗漏措施,远离村庄,确保没有异味漂浮。

商水县政府责成固墙镇、县畜牧局对全镇非禁养区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整改时限为60天。严格按照县畜牧局技术人员的指导标准,实行“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整改”,60天内,凡是没有建成沉淀池和标准晾晒棚及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的养猪场和没有建成标准晾晒棚的养鸡场予以取缔。

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固墙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郁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智合印实施诫勉谈话;给予郁庄行政村支部委员刘金生、朱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郁庄行政村村委委员郁五孩行政警告处分。

周口市郸城县

X276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白马行政村杨存粮,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起碎石场,生产时机器有噪声,大量粉尘污染环境,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杨存粮是白马镇供销社下岗职工,家住白马镇白马村。该碎石场全称为“郸城县豫皖建筑材料厂”,于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30亩,其中属于白马镇面积12亩,另约18亩属于安徽辖区。

关于群众反映“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起碎石场”问题,经查属实。该厂于年7月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批复的手续。

关于群众反映“生产时机器有噪声,大量粉尘污染环境”问题,经查属实。该厂采用露天作业,物料未密闭,只采取了围挡、苫盖及洒水等简易抑尘措施。但由于粉碎机为高噪声设备、物料堆放未密闭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关于群众反映“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经查不属实。通过调阅该厂生产期间的举报平台信息和来人来访记录台账,未发现对该厂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记录。

处理整改情况:郸城县已依法对该厂关闭取缔,拆除设备、清除物料、恢复原状。下一步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责任追究情况:郸城县白马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白马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网格员王海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郸城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负有监察责任的钱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周口市西华县

X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昆山街道办事处汉唐街居委会和谐路南段东,1年谭水林在自留地上违法建设了羊圈1平方米,其中有地下一层平方米,一直养殖山羊,从年底开始养牛,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多次反映到县环保局以及城建部门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点位于西华县和谐路中段路东,业主谭水林,于年6月初开始养牛,占地约半亩,建牛舍1栋(底上两层),约平米,现存栏肉牛15头,周围为居民区,不具备规模养殖的条件,属家庭式散养户。现场检查时发现卫生环境较差,无任何污染防护设施,养殖产生的粪污从牛圈清理后撒到其在附近承包的农田当肥料。通过调阅县环保部门及城建部门人访和电话来访的记录,未发现有群众举报该养殖户的信访记录。

处理整改情况:通过向养殖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业主谭水林意识到在居民区养殖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已自愿将现存栏的15头肉牛出售,待找到规范的养殖场地后再进行养殖。截至6月27日,所有肉牛已售卖完毕,养殖设施、粪便、食料、钢管水泥槽等已全部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由于昆山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张靖、西华县农牧局城关畜牧兽医中心站站长童达飞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给予张靖、童达飞诫勉谈话处分。

周口市郸城县

X190

反映情况:郸城县东风乡小孟庄南边米处庄稼地里,郸城县环宇动物饲料厂生产动物饲料,该厂常年利用渗坑形式排放工业废水,严重影响着周围群众的健康安全,长期举报无结果,环保局有关系。

调查核实情况:经重新核查认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饲料厂全称为河南省郸城县环宇宠物用品厂,法人代表董学健,厂址位于郸城县东风乡董楼村东南侧,建设面积约0平方,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实,该土地性质属建设用地,符合郸城县东风乡土地使用规划。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0吨狗零食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一)关于群众反映“常年利用渗坑形式排放工业废水”问题:接到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调查组立即对该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经查,该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北侧的无名小河沟,最终排入新蔡河。该河沟为自然河沟,以小孟庄村为源头至新蔡河全长约1.5公里。

(二)关于群众反映“严重影响着周围群众的健康安全”问题:经现场勘查,该厂厂区周边全部是耕地,厂北距离小孟庄约米,西边距离董楼约米,南边距离大赵约米,项目符合环评防护距离,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经调查了解,周边村庄均安装接通自来水,居民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年6月21日,环保人员对该厂外排废水和周边村庄地下水取样,经第三方检测,各类污染物检测数据均不超标。

(三)关于群众反映“长期举报无结果”问题:通过调阅有关记录发现,在年10月11日,曾接到一次群众举报,反映该厂废水污染问题。当时郸城县环保局与东风乡政府联合调查,并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周围村庄十几名群众的监督下对该厂所排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经监测各项污染因子均不超标,公示群众并得到认可。

(四)关于群众反映“环保局有关系”问题:经郸城县环保局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调查,未发现环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监管人员有包庇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根据以上调查情况,郸城县责令该厂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废水排放标准和监测数据,保障公民知情参与。同时,加强对该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真正使企业守法,接受群众监督,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周口市沈丘县

X143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后三庄行政村后两百米,靠红旗运河西岸边有一家非法熬胶厂,利用动物废皮渣和骨头熬制成胶块,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到次日凌晨四点停止,熬制过程中产生难闻的臭气,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重新核查认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此案反映问题与转办第17批受理编号X150号案件反映问题相同,属重复举报。该厂始建于年5月,位于沈丘县白集镇高庄行政村东,业主王苛苛,主要成品是工业明胶。在年6月份开展的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沈丘县对该胶厂进行了取缔,至今未生产。群众反映的臭气并非生产中造成的,而是业主5月份从家中擅自转移到场内堆放的部分原料,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发生了腐烂变质,产生了恶臭,影响了附近村民。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白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散乱污”标准,实施“两断三清”,依法进行取缔。下一步沈丘县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大对该胶厂的环境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责任追究情况:针对该企业的违法情况,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县环保局纪检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沈丘县环保局副局长苗俊生诫勉谈话。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白集镇纪检组对白集镇副乡长李连华诫勉谈话,给予环保网格员、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越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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