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教科局关于做好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各联区、县城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运教幼[]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着力整治“上公办园难、民办园贵、无证园乱”等问题,保障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现将我县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幼儿园将招生方案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电话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适龄学前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园。

二、招生时间

1、乡镇农村幼儿园由联区统一组织于7月28日至31日进行规范招生。

2、县直四所公办园(城镇幼儿园、五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于8月4日招收非农户子女,剩余学位8月5日招收农户子女。(城镇幼儿园、五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于9月1日开学,示范幼儿园预计9月5日开园)

各幼儿园在招生报名日前一周起,通过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教育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等。

三、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各类幼儿园禁止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和寄宿制幼儿。

四、招生计划

县城公、民办幼儿园共设置26轨,每班招收30名幼儿,县城幼儿园预计招收小班幼儿名。

公办园:

城镇幼儿园4轨五一幼儿园4轨

实验幼儿园3轨示范幼儿园6轨

民办园:

光大幼儿园3轨城小幼儿园2轨

星星幼儿园2轨小南街幼儿园1轨

赞华幼儿园1轨

五、招生条件与报名地址

1、农村幼儿园家长报名需携带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原件。

2、县城非农户幼儿家长报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人必须为幼儿父母)和预防接种证原件。

3、县城长期居住的农户幼儿家长报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登记人必须为幼儿父母)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在县城长期经商或办企业,没有房产证的农户幼儿家长报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登记人必须为幼儿父母)和预防接种证原件。

符合以上条件,家长带领幼儿及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划分的片区内所在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示范幼儿园报名地点设在县教科局幼教股室)。家长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录取。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必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进行规范招生,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联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招生区域,组织好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坚决不允许擅自跨乡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园。县城四所公办园按照片区进行招生,以招生条件为准(城镇幼儿园招生区域为新建南路以西、后土大道以南城区及进城务工子女;五一幼儿园招生区域为宝鼎路以西、后土大道以北城区及进城务工子女;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为宝鼎路以东、后土大道以北城区及进城务工子女;示范幼儿园招生区域为新建南路以东、后土大道以南城区及进城务工子女);县城民办园也必须按照县局招生的相关规定,在城区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或居住人员子女,采取家长选择、自主招生。

2、各类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控制规模,规范编班。要从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控制好幼儿园班级规模,认真抓好幼儿入园的“年龄关”。

3、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新生入园体检制度。全县所有拟新入园幼儿8月7日-10日期间,由监护人带领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凭《体检合格证》到录取幼儿园领取入园通知书。

4、各类幼儿园必须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认定的类别,严格按照万价费字2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做好新生入园收费工作。

5、各单位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耐心宣传招生政策,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万荣县教育科技局

年7月27日

万荣县教育科技局

张炜

李冬艳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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