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年

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

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制内名,编制外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南京人事考试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4月30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4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年毕业生”,指在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年和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表一》(详见附件1)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年4月27日9:00至5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年4月27日9:00至5月1日2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年4月27日-5月1日09:00-12:00,14:00-16:00;5月2日09:00-11: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年4月27日-5月1日09:00-12:00,14:00-17:00;5月2日09:00-12: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元/人)(苏价费函[]号)。

缴费确认时间:年4月27日9:00至5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年5月7日9∶00-12∶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岗位信息表二》(详见附件2)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各招聘单位网站(详见《岗位信息表二》“信息发布网址”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报名时间:年4月27日9:00—5月1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年4月27日-5月1日09:00-12:00,14:00-16:00;5月2日09:00-11: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年4月27日-5月1日09:00-12:00,14:00-17:00;5月2日09:00-12:00。

2、开考比例:除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栏。

(一)笔试

1、《岗位信息表一》

《岗位信息表一》的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考试专业”栏。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提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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