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郑州市惠济区
D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农委将农药储存在李西河村仓库里,与投诉人家里仅一墙之隔,气味难闻,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诉求人希望尽快将农药挪走。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惠济区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4日,惠济区调查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年7月至年7月。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惠济区农委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惠济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存放的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年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51
郑州市金水区
D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边金桂苑小区2号楼下,卢记烩面、长垣炒鸡等多家饭店,油烟气味呛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问题位于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核查,此处有10家饭店,均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王妮手擀面(门头:手擀面饺子)
2、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
3、郑州市金水区黄道安小吃店(门头:长垣炒鸡)
4、郑州市金水区陈世龙面馆(门头:羊肉糊汤面)
5、郑州市金水区天一汉堡店(门头:天一汉堡)
6、郑州市金水区邱记饭店(门头:信阳土菜苑)
7、郑州市金水区马江辉面馆(门头:山西油泼面)
8、郑州市金水区彰德府面馆(门头:董记手擀面)
9、郑州市金水区满少甫羊肉汤店(门头:满记羊肉冲汤)
10、郑州市金水区龙建面馆(门头:炒鸡炸酱面)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年6月14日,金水区工商质监局、丰庆路工商质监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到投诉中所涉及的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进行实地检查,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查,“金桂苑小区楼下卢记烩面等多家饭店”已自愿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2.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十批后,前去检查发现,普庆路与博颂路口饭店共有10家,均发现有问题,10家店主均自愿提出停业整改:(1)手擀面饺子、卢记烩面、长垣炒鸡、羊肉糊汤面、信阳土菜苑、山西油泼面,6家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匹配但油烟净化器较脏,现已清洗干净;(2)满记羊肉冲汤、炒鸡炸酱面,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不匹配,目前已整改到位(其中,满记羊肉冲汤已新加装净化器1台,处理风量为m3/h,目前满记羊肉冲汤共有灶头数4个,净化器2台,处理风量合计为m3/h;炒鸡炸酱面,撤除后厨灶头1个,目前共有灶头数2个,净化器处理风量m3/h)。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于年6月14日上午对10家饭店申请油烟检测,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招标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前来考察,发现卢记烩面、羊肉糊汤面、信阳土菜苑、山西油泼面、满记羊肉冲汤、炒鸡炸酱面,共计6家饭店,烟道口均不符合油烟检测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检测,店主提出愿意立即停业整顿,整改烟道口,目前6家正在停业整改中。整改完成后,将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6家饭店进行检测;手擀面饺子、长垣炒鸡、天一汉堡、董记手擀面,4家饭店对后厨卫生进行整改,已于6月20日开始陆续进行油烟检测。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同时,组织第三方公司对此处餐饮行业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将于三个工作日后以报告形式发出,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52
郑州市金水区
D
反映情况:河南省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有一家卢记烩面烟囱排放油烟到金桂苑小区。向金水区执法局反映过没有解决。认为居民楼不允许开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问题位于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核查,卢记烩面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
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二)现场调查情况
1.年6月1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金桂苑小区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查,该店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m3/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已自愿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2.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前期收到投诉及处理情况
年1月28日接市长编号zz01220927,投诉内容:市民反映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卢记烩面直接将排烟口对着居民楼进行排放,油烟非常大,油烟和噪音扰民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金水区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并未发现有油烟污染情况,饭店按照规定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前期已进行过油烟检测,检测数值未超标。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于年6月14日上午对卢记烩面申请进行油烟检测,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招标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前来考察,发现卢记烩面烟道口均不符合油烟检测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检测,店主提出愿意立即停业整顿,整改烟道口,目前饭店正在停业整改中。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同时,组织第三方公司对此处餐饮行业进行油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53
郑州市金水区
D2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有一条米左右的土路,下雨天都是水坑,晴天时车辆经过扬尘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为一条米平方硬化过的非市政道路,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此路西侧为京广铁路东围墙,路宽4-5米这条路在保护区范围内,此道路管理应属铁路部门负责,道路东侧沿线建筑为早年居民自建房,居住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道路,从金水路(沿线广铁线)向北约米的断头路,此前道路已经硬化,但因道路管理权限不清晰而长期处于无专人清扫状态,加之又紧邻京广铁路线,时间久了路面就存在尘土积存现象,晴天车辆经往会产生一定扬尘。年金水路西延工程开工时为保证居民出行,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郑州市政总公司对路面进行了沥青铺设。经过几年的风雨侵蚀和车辆碾压道路部分区域出现破损,但并未出现积水现象。道路扬尘和路面破损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道路翻修需要对垃圾和违规建筑进行清理后才能施工,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23人和2台大型机械对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并全面清理了残存垃圾。
2.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约谈了金水路西延项目部和涉及道路保通工程的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施工单位郑州市市政总公司、铁路代建铁路四标段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由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涉及工程保通区域的道路进行全面硬化。年6月18日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施工已经对保通道路进行再次硬化。
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保民生”应急处理方式由金水区城管局对此道路进行翻修,6月16日和6月17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经对道路情况进行勘测,决定对㎡的路面进行七公分沥青铺设,因前期金水路西延对保通路混凝土硬化养护期需要10天时间,沥青面铺设将在6月28日进场施工,6月30日竣工。
4.道路翻修后暂由道路所在社区进行日常保洁,计划将这条路列入支路背街小巷由金水区城管局进行日常养护。
问责情况:无。
54
郑州市金水区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舞噪声扰民越来越肆无忌惮,住户痛苦不堪。该广场舞还采取收费方式,涉嫌非法经营歌舞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小区居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意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升龙凤凰城B区位于金水区玉凤路与青年路西南角,一共五栋住宅楼,一栋写字楼,广场位于3号楼北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文化旅游局执法队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对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上的婴幼儿用品商店、医药超市、烧烤店的负责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走访,得知该广场每天7点至9点,有少数太极拳爱好者打拳,没有音响设备;晚上(20:00-22:00)确有群众在此跳广场舞,有音响设备。B区3号楼一共有31层,其中商业用房有3层,3号楼下面有大概平方米左右。该广场舞是周边居民群众自发组织形成,参与人员缴纳一定费用作为活动经费(电费和音响购买及使用费用),并没有发现对外收费的行为,属于自发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行为。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年5月9日接到市长热线投诉(案件编号:41010518050464)市民反映:升龙凤凰城6号楼后边,有人在广场上音乐跳舞,严重扰民,物业劝阻不听,导致孩子无法写作业,老人无法休息,希望及时联系处理。当晚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与凤凰城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与在此跳舞的老年群众沟通,劝导跳舞群众在锻炼过程中,尽量控制音响音量,适当修改锻炼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和考生的休息和生活影响。经过协商沟通,该广场舞群众同意在高考期间暂停活动。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6月15日当晚,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王××(执法证号:豫A04-)联合凤凰城社区副主任单××与广场舞的群众协商沟通,建议群众购买使用耳麦式音响,既不妨碍自身娱乐健身,也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调解,广场舞音响音量已调小,广场舞领队何××表示愿意配合管理,调低音响音量,并承诺在不影响周围群众工作生活的前提下跳舞。
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联合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对该广场舞参与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对广场舞领队何××进行了约谈;敦促该广场物业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管控群众跳舞时间和音响音量,杜绝噪声扰民。物业公司将采取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将音响设备断电、广场上摆放石墩等方式,尽可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恢复小区生活环境。
依法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问责情况:无。
55
郑州高新区
D
D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云山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润滑油厂,附近有学校和住宅区,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4批受理编号“D15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8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56
郑州市二七区
X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紫玉路绿林仓库16号,金水源办事处红花寺村委会向西二百米路北,小作坊餐具消毒公司,无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每天14时生产。希望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洗碗厂全名河南清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荆宜军,建有一条年清洗消毒餐具万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消毒服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豫环委办〔〕93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7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二七清改环备〔〕2号。接到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黄晓杰、翟欣,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副主任李玉斌及街道大气办主任胡金龙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郑州晟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当地居民拉走用作农家肥。群众反映的“无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57
郑州市新郑市
X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年3月11日,郑州市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被乡镇府干部张发展带队推倒,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村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位于S北侧官刘庄段,城关乡中心幼儿园西20米,属生态廊道建设区域。年3月S单侧要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需要征用临路用地,廊道区域内的杨树要伐掉建绿化带,经多次与涉及的个别群众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补偿意见。为赶季节种植和工程进度,绿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几户所栽的几棵杨树用铲车推倒。年3月11日晚7时新郑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反映城关乡S公路官刘庄村段路北杨树被人毁坏,请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5日,新郑市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现场被砍倒的41株树木仍在。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事的6户村民协调沟通。
年3月,新郑市林业局对报案群众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报案人唐宏建等人称毁树就是城关乡政府为了征地建绿化带,被毁的树木涉及该村六户群众,该地块为其原先购买的临街房用地,3月3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通知要征用那块地,地上的杨树要伐掉建绿化带,因赔偿协商不成,就开始毁树,强行清理。群众认为之前是张发展与他们协商赔偿的,故认定是张发展带人毁的树。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共计有41株杨树(树龄10年)被施工机械连根挖出后留在现场。
年4月11日新郑市林业局公安分局民警到城关乡政府对张发展送达了传唤证,其一直不予配合新郑市林业局公安分局调查。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是张发展组织实施了毁树行为。
年4月20日群众再次报警称毁树现场有铲车在施工,我局民警将现场的施工人员带回询问,其均称是绿化公司让临时过去平整土地,3月11日晚毁树的事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随后民警责令其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不准再到该地块施工,被推倒的41棵杨树至今还留在现场。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设生态廊道属于公共事业,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事群众协商解决,目前群众已自行将杨树处理,涉及的六户群众,有一户已经协商解决。目前,现已种上花生等农作物。
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将继续积极与剩余五户群众沟通协商,将问题解决到位。
问责情况:1.年新郑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传唤张发展。
2.新郑市城关乡对该乡工作人员张发展进行了通报批评。
58
郑州市城管委
D
D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日处理能力4吨的大型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只有3.5公里左右,希望能科学地选址,合法地民意测评。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77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59
周口市商水县
D197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1.前谭村五组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河沟里面,污染严重,气味难闻。2.夏庄村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河沟里面,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前谭行政村共有6个村民组,余口人,养殖户1家,属于散养户(1头母猪、40头小猪);夏庄村共有3个村民组,余口人,养鸡场1家,养鸡0羽,养猪场1家,年出栏余头,两家养殖场距村庄不足米,养猪场有沉淀池但不规范,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镇政府出资购买抽污泥泵两台,昼夜不停对坑塘进行清理污泥行动,清理淤泥余立方米,污泥清理后进行生石灰消毒处理,然后调动两台大型挖掘机,进行坑底平整,并填埋新土。按照整改计划,预计7月10日左右坑塘改造结束,在整改过程中,根据时间节点和具体整改程序明确了责任人。坑塘整改治理后,将设立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围栏等防护措施。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夏庄村党支部书记殷拴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庄村党支部委员王怀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庄村党支部委员王民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前谭村党支部书记石国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前谭村党支部委员谭站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前谭村党支部委员石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60
周口市黄泛区农场
X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黄泛区农场尹坡村有一个尚佳食品厂,没有任何手续,任何村民不让进,建好后开始大量生产烤肠,声音特别大,排出的热气特别难闻,生产车间人员无健康证,食品厂建设、食品生产无手续,为什么还让生产?污水流到坑里、邻居家。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全称是河南尚佳食品有限公司,于年5月开始建设,年4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位于黄泛区农场尹坡村,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已验收,法定代表人尹文斌。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生产和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坑塘。执法人员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提取了水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黄泛区农场环境监察大队已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立案处罚,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经研究,由于黄泛区农场农村工作局局长何春伟、尹坡村党支部书记尹新中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黄泛区农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迎立没有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黄泛区农场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场字〔〕64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何春伟、尹新中诫勉谈话,给予孙迎立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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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汤阴县
D
反映情况:在汤阴县大江窑村,县城管局征用一片树林,砍伐后建了一个垃圾场,距离村子特别近,影响村民生活。垃圾场旁边是汤阴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担心造成食品污染。要求督察组办理该件。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县城管局征用一片树林,砍伐后建了一个垃圾场”问题,经查,情况属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原为一自然坑,坑内有村民种植的树木。政府将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征收,并且予以补偿,补偿款已兑付到位。
2.关于“距离村子特别近,影响村民生活。垃圾场旁边是汤阴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担心造成食品污染”问题,经查,情况部分属实。建筑垃圾消纳场距离大江窑村米左右。旁边的汤阴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通过环评招标,正在进行环评,还未正式投入使用。下一步汤阴县将严格依法做好项目环评,确保村民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问责情况:无。
62
鹤壁市淇滨区
X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淇河上游建了一个桑园小镇,每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一年产生污水和垃圾0多吨,但是小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污水只能排到淇河里,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18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8批第5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63
鹤壁市浚县
X063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粪便污水排放污染环境长期无人治理。法人代表邢宏忠,实际控制人邢长岭。该养殖场离村庄住户最近处只有米。秀田农牧公司共有两个养殖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东边养殖场中间有一个废弃长达10年的废水坑,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直接将粪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源,导致周围村庄地下水无法饮用;西边养殖场更是将粪水不经任何处理,通过压力罐经地下管道直接排入长虹渠以西、蔬菜大棚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因连年的粪污水排放,不能再种任何农作物,该区域大棚已经荒置两年。死猪直接扔到西猪场墙外沼气院内大坑里,也不掩埋,存在严重的传染病传播隐患。其间也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于年和年报道过两次,但都因秀田农牧公司长期雇用黑社会和新镇镇政府镇长作“保护伞”,群众敢怒不敢言,最后该公司用金钱买通新闻媒体,所以都不了了之。经了解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92)中对相关数据的规定,旱作COD灌溉排放标准,蔬菜COD灌溉排放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1.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有两家养殖场,分别是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宏忠,东场)和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永方,西场),实际控制人均为邢长岭。设计规模分别为年出栏生猪2.5万头和1.5万头,共计4万头,目前存栏仅0.6万头。距离庄头村最近处为米,符合限养区养殖要求。2.两家养殖场共用1套粪污处理设施,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所有粪便、粪水通过专用排污管道全部排到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固体粪便在储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肥料还田,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场区内外有粪便污水乱排现象与痕迹。经走访周围群众,无人反映地下水无法饮用的问题。浚县卫生防疫站检测中心已经采集了养殖场周边地下水水样,正在进行检测。反映的长虹渠以西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蔬菜大棚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农作物生长正常。3.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于8年建设了多立方米的化尸池,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于年建设了多立方米的化尸池,用于处理病死猪。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中间的2个坑,里面为雨水,周围没有向坑内排污的管道。现场检查未发现死猪乱扔不掩埋现象。4.经浚县县委宣传部、纪检委、新镇派出所等部门核实,未接待过采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新闻媒体记者,未发现“长期雇用黑社会和新镇镇政府镇长作保护伞、群众敢怒不敢言”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浚县政府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和职责管理权限,责成属地政府和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大辖区养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养殖行业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4
鹤壁市鹤山区
D299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1.区政府附近,清运土方没有防尘措施,引起扬尘污染。2.南山旅游区有一个化工厂,排放难闻气味。要求督察组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山区政府附近清运土方的工地”为“鹤山区独立工矿区鹤壁集城区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建设篮球场、网球场等5个运动场地,年6月16日开工建设,预计7月份完工。在清运土方阶段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基础碾压阶段,不再涉及土方清运。2.反映的“南山旅游区有一个化工厂”为“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九孔桥南米路东,环保手续完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片状硫酸铝,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氢氧化铝—加水—加硫酸—利用自身热能产生的热量合成反应—结晶—粉碎—成品硫酸铝。成品破碎工段安装有脉冲布袋除尘设备,结晶出料工段安装有水喷淋设备。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企业无异味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综合执法局对鹤山区独立工矿区鹤壁集城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四川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立案罚款1.1万元。
问责情况:无。
65
鹤壁市鹤山区
D205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郝家荒村南米,有个砖厂白天运输煤结石、夜间粉碎煤结石,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壁集镇郝家荒村南砖厂”全称为“鹤壁市郝荒鑫鑫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郝荒村南约米,环保手续完善。设计规模为年产1.8亿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2条隧道焙烧窑生产线,主要原料为煤矸石。生产工艺是将原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加水浸润、搅拌陈化、挤压成型,最后分别送入干燥窑、焙烧窑干燥焙烧制成成品。安装有除尘、脱硫、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该公司自年5月19日停产至今。在生产期间,有运输和夜间粉碎煤矸石的现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但部分未进仓物料苫盖不完全、料仓有破损密闭不严,存在粉尘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鹤壁集镇政府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一是购置防尘网对部分未进仓的物料进行严密苫盖;二是购置彩钢板对破损的料仓重新进行封闭。
问责情况:无。
66
鹤壁市淇县
D224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南史庄村有个石料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淇县北阳镇南史庄村石料厂”全称为“淇县磊鑫天然石材厂”,位于淇县北阳镇史庄村西头路北,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年10月通过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备案并在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经调查,该厂在原料锯割和毛板研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年6月23日至24日该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厂厂房门窗未封闭,存在少量粉尘外溢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夜间生产;二是对生产厂房门窗进行封闭。目前,该厂夜间已不再生产,并对生产厂房门窗进行了封闭。
67
济源市
X
此件与受理编号X115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1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68
济源市
X146
此件与受理编号X115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1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69
济源市
D
D
反映情况:济源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不存在夜间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18日至22日,济源市对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对受理编号为D161的举报件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夜间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与举报人沟通,其同意撤回举报,并严格按照受理编号为D161的举报件明确的处理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70
邓州市
X178
X066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邓州市环保局未执行工资全额发放问题的信件内容相似,补充说明:在中央环保督察来临之际,邓州市政府为我们支付5个月工资,但是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发放,让我们干着环保,却吃不饱。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6批受理编号“X”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第19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71
济源市
D
反映情况:济源市五龙口镇贺坡村有3家养猪场,粪便排入池塘,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6月22日至26日,济源市对3家养猪场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3家养猪场都有环评备案手续,但均未充分利用已建的干粪池和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将粪污排入废弃不用的蓄水池,日积月累形成黑臭水体。附近的种粮大户有时也抽取部分污水浇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济源市已责成3家养殖场立即整改,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同时对其立案查处,并对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下一步,该市将监管养殖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使用环保设施;与种粮大户签订污粪消纳协议,解决粪污去向问题;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实现粪污“零排放”。
问责情况:无。
72
焦作市马村区
X*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白庄村村民举报其种的果树及其他树木受到镍瑞达铝业严重污染,大片枯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1日第10批D122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73
焦作市孟州市
D
D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十四组居民区内有一家王居明烫皮厂,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孟州市王居明烫皮厂位于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建设年烫皮20万张项目,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厂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厂厂区东侧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区,西侧为仓库。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的羊毛皮烫皮、剪毛后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烫皮机、4台剪毛机,布置在厂区东侧厂房内,厂房最北侧依次摆放4台烫皮机,南侧依次摆放4台剪毛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噪声。该厂界东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空院,西侧紧邻马路,路对面为居民区,主要生产设备距离居民区约50米。
年6月2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车间内产生的羊毛屑等粉尘利用工业吸尘器清扫收集,厂区地面有羊毛屑撒落,卫生较差。对该厂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临路的西厂界数据为55.3dB,南厂界数据为53.5dB,东厂界最高数据为62.5dB,北厂界最高数据为61.4dB,部分数据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2类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部分厂界噪声超标的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第N号),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改。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为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加之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该厂负责人已决定转产。目前,该厂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拆除后场地作为一般仓库使用。
问责情况:无。
74
焦作市修武县
D
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后台老板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周围所有的厂都关停了,只有这个商混站还在生产,厂内打石子扬尘污染严重,平时石子是30多元一吨,现在只有他一家,石子卖到80元一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后台老板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中所称“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应为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D31F6H。该企业共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于年3月24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环保〔〕),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年6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32号),该项目于年7月开工建设,年4月投入生产;二是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于年8月18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制造〔〕),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年8月3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56号),该项目于年9月开工建设,年4月投入生产。因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为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的扩建项目,破碎、筛选工段两个项目共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为两台MC—袋式除尘器+15米烟囱。
经修武县监察委员会专项调查,未发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入股或参与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活动。
(二)关于“周围所有的厂都关停了,只有这个商混站还在生产”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修武县辖区内共有商混站4家,分别为: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原为修武县建新砼业有限公司)、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11月份之前建成并投入生产的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3家商混站在年11月至年3月期间按照《修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版)》(修政办〔〕号)执行,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Ι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预警时应急响应措施为停产。年4月份以来,因焦作市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故修武县管理部门(修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4家商混站未下达任何停产通知。4家商混站4月份以来因特殊情况出现过停产现象,其中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全面停产,主要原因为砂石无库存;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共停产16天,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不足和高考;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共停产5天,主要原因为无原材料和高考;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4月20日投入生产以来共停产2天,主要原因为高考。
(三)关于“厂内打石子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年6月21日,修武县专案组成员现场核查时,该厂由于破碎、筛选工段生产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配套的两台MC—袋式除尘器停运。厂区道路存在物料抛撒积尘现象,密闭的㎡破碎、筛选车间内积尘较多。按照修武县环境保护局“非在线监控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1次”的要求,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年5月28日委托河南博思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物颗粒物达标排放。
(四)关于“平时石子是30多元一吨,现在只有他一家,石子卖到80元一吨”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为加大北山环境整治力度,年7月底修武县将辖区内的北部山区采石厂全部取缔,商混站所用石料均从外地购入,造成生产所用原料紧张,4家商混站在经营过程中均不对外销售石子,商混料随行就市,价格自然上涨,属市场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厂区道路物料抛撒积尘现象和破碎、筛选车间内积尘较多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年6月21日,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4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整改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75
焦作市博爱县
D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拘留所南米路西,文强仓库西50米,老张回收站院内进行废旧塑料破碎,泡沫造粒,污水乱排,废气难闻,噪声扰民。有人检查时就停产,过后就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047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第5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76
焦作市温县
D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导致整个村庄无法吃水。造纸厂北边紧邻大河,群众找到了这个厂向河道排污的暗管,焦作日报公示信息造假,地下污水输送管道都没有连接,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都已经全部渗入地下,渗坑在厂的东南角,紧邻居民的吃水井,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希望督察组能现场查看,如果告诉当地环保部门,这些证据都会被毁掉。温县环保局不替老百姓办事。群众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导致整个村庄无法吃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年8月10日、年4月13日、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化验结果分析报告指出,参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关于造纸厂北边紧邻大河,群众找到了这个厂向河道排污的暗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北边隔条路紧邻蚰蜒河,向东与城区引黄补源渠相通,群众反映的向河道排污的暗管是该公司厂区内的雨水管道。经近期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向河道内排放废水现象。
3.关于地下污水输送管道都没有连接,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都已经全部渗入地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向外废水排放管网是温县政府8年招投标项目,厂区围墙外排水管网连接至新洛路城市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老蟒河。年6月13日,经温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及村民代表联合对前崔庄村东部分管道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查看,两处开挖点管道之间连接较好,未发现漏水情况。
4.关于渗坑在厂的东南角,紧邻居民的吃水井,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410825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410815)。举报人反映的厂东南角渗坑是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3年至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自9年弃用至今。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77
焦作市孟州市
D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岑村,中央发改委在电视台新闻报道,群众要无条件统一安装天然气,但村里要求每户安装交纳3元,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天然气安装工料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会同建设部门按照工程预算制定收费标准,并与用户协商收费。截至目前,孟州市未收到关于群众无条件安装天然气相关政策文件。
年5月15日,孟州市高远天然气公司作为孟州市目前唯一的特许经营的天然气公司,与城伯镇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天然气利用工程开户安装协议》,协议中约定每户安装工料费为3元。因村内空闲宅基地较多,主管道铺设及入户管道顶杆需由村内集体承担,经村三委研究,另对每户加收元,用于空院户、沟边及难于架空管道路段钻孔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待工程完工后,多退少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78
焦作市温县
D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村内有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之前投诉过,6月13号温县人民政府第8批公示信息存在造假表面整改。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央视频道登录虚假信息。1.村里22亩耕地被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废水污水池,地里有两眼水井。也没有温县环保局说的防渗措施。2.温县环保局给督察组回复结果都是虚假的。里面说的三星纸业与温鑫纸业法人是父子关系。3.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国家明文规定没有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温县有关部门与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同流合污。4.回复结果欺上瞒下敷衍整改。5.超范围经营,收废书。里面含铅超标。6.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7.环保局想把两眼水井填埋。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村里22亩耕地被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废水污水池,地里有两眼水井。也没有温县环保局说的防渗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410825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410815)。举报人反映的22亩耕地存放废水污水池是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3年至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自9年弃用至今。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等,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厌氧池排放废水现象。通过现场核实该废弃厌氧池内有一眼废井,废井周围建设有高3米左右砖混结构墙体,井口有混凝土结构封堵。
2.关于温县环保局给督察组回复结果都是虚假的。里面说的三星纸业与温鑫纸业法人是父子关系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里面说的三星纸业应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常红军,工商注册号为41082552;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并非父子关系。
3.关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国家明文规定没有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温县有关部门与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同流合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为A/O法),排入城市管网后进入温县污水处理厂。废水经A/O法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温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温县环保部门在该公司厂区治污工程废水总排口设置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对该公司的污水排放情况实施实时监管。从温县监控中心调阅该公司废水排放数据,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情况。
4.关于超范围经营,收废书,里面含铅超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的主要原料为废旧书本、纸箱等,其产品为再生纸,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符合《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产品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5.关于环保局想把两眼水井填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县政府组织温县纪委、公安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干部及村民代表,联合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南废弃的厌氧池内废井,进行现场寻找开挖。在前崔庄村干部和村民的指认下,先在一处进行了开挖,未发现下边有井,后又更换了位置进行开挖,开挖后发现一眼废井,废井周围有砖砌的围墙,井口被混凝土封堵,井管内有砖块等填充物料。因在开挖过程中对废井周边防渗层造成破坏,为防止周边土壤因雨水冲刷流入废井中,从而影响地下水水质,经现场指挥人员研究,决定对废井口周边进行防渗处理后再回填,但遭到前崔庄村民阻挡,防渗回填等措施未能实施。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79
焦作市博爱县
X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县城中心,鸿昌区北关街有臭水坑,垃圾堆三亩之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反映问题一:鸿昌区北关街有臭水坑。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应是宏基公司遗留的拆迁工程建设区域。年该工程桩基开挖后,因有3户拆迁户补偿要求过高未能按期施工,桩基坑内积水由雨水形成,面积约为10平方米,现场核实无臭味,周边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是水坑但不是臭水坑。
反映问题二:垃圾堆三亩之大。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水坑上方地面有少许建筑废弃物,现状是推平的,没有三亩之大的垃圾堆。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4日下午已用钩机填平水坑,6月25日至26日打围挡把桩基水坑区域围起来,防止污染,安排专人看守。
问责情况:无
80
焦作市博爱县
X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博山镇有两个污染小作坊,先后向县政府反映三次无果。1、博山镇镇政府东部新建电厂后边往北有个碳素厂,2、原柏岭社水泥厂(早已废弃的厂),非法加工矿产品。以上两个非法加工厂的原料均由博爱和修武境内私挖滥采取得,仍在使用燃煤加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21日,博爱县环保局、国土局、柏山镇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1.博山镇镇政府东部新建电厂后边往北有个碳素厂应为柏山镇老镇政府东华润电厂北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2.原柏岭社水泥厂(早已废弃的厂)应为原柏山公社水泥厂(已废弃),院内有一个企业为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均有环评手续,为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扩建项目和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净水材料项目。其中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扩建项目在7年9月30日以豫环审〔7〕号进行批复,在年4月13日以豫环函〔〕79号验收;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净水材料项目在年10月17日以博环审〔〕8号批复。
(一)举报称“以上两个非法加工厂的原料均由博爱和修武境内私挖滥采取得。”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原料是石油焦和煤沥青,石油焦来源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煤沥青来源于河南安阳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来源于山西省阳城县润泰矿业有限公司,与润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有购货协议,有采矿经营许可证、过磅单等。
(二)举报称“仍在使用燃煤加工生产”。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和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燃料为天然气。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是由博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管道气,有供用气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晋城旭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有供气合同,由旭腾能源有限公司罐车运输天然气。
(三)举报称“先后向县政府反映三次无果”。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博爱县环保局曾在年9月接到来信反映该问题,博爱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信后立即进行调查,由于举报信无地址和具体联系人,无法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81
焦作市武陟县
D008
反映情况:1.焦作市武陟县程封村南1公里处有个猪场,养猪上万头,粪便污水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冯庵村东米,养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3.詹店乡盐店东村南米万头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程封村南1公里处有个猪场,养猪上万头,粪便污水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谢旗营镇程封村南,全称武陟县华豫养猪专业合作社,占地约14亩,现存栏母猪约头。该养猪场建有硬化沉淀池和符合“三防”要求的堆粪场。在场西南角发现有少量粪便进入林地,已安全妥善处置到位。
(二)关于“冯庵村东米,养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乔庙镇冯庵村东约米,全称武陟县冯清亮养殖合作社,现存栏生猪约头。该养猪场建有硬化沉淀池,目前停止使用,已升级改造为全量化粪污收集沉淀池,干粪堆场正在建设。在场区周围未发现该养猪场有废水外排或使用渗坑现象。
(三)关于“詹店乡盐店东村南米万头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源”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詹店镇大茶堡南约1米,全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现存栏猪约头,其中母猪约头。该养猪场建有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晾粪棚、沼气发酵池、沼液贮存池以及符合“三防”要求的干粪堆场。在养猪场内发现有3个废水储存池,未做防渗处理。其中场西侧1个,约1.5亩0立方米。进场口往南2个,约1.2亩立方米1个;约0.6亩立方米1个。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武陟县华豫养猪专业合作社、武陟县冯清亮养殖合作社、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3家养猪场附近地下水进行抽水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二是武陟县环保局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使用渗坑排放养殖污水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处以40万元罚款(武环罚〔〕46号)。三是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临时储存池污水全部抽取进入经过防渗处理的污水收集池,同时聘请专家对污水储存池底部污泥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安全妥善处置,年8月底前完成。四是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养殖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年6月25日,武陟县畜牧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畜牧股负责人宋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河务一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赵温燕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82
新乡市原阳县
D
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省道郑华公路两侧,多家散养养殖场(养猪、养鸡)不属于规模化养殖,粪便随意排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排查,省道连接线两侧路寨乡境内共有养殖场11家,其中,5家已经停止经营。
处理及整改情况:路寨乡人民政府对省道两侧11家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停止经营的,正在劝其拆除。目前,部分养殖户正在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施工。下一步,原阳县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施工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后续整改工作。责成路寨乡人民政府加大养殖场整改力度,按标准建设好晾粪场化粪池,杜绝粪便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的发生,并尽快向县国土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建设规范化养殖小区,从根本上解决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83
新乡市新乡县
X131(*)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八柳树村西头青年路北,二支排西,北边无名小路南中间的三角区域长期存在几个化工厂。化工厂正门在无名小路以南,门口无任何公司名称标志(其中一家名称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常年大门紧锁,门口装有监控,来往车辆不断,常看到有“爆”字标志的化工罐车出入。经常闻到刺鼻的气味,有的呛眼、刺鼻,闻到就流泪,有的又像是汽油味。在那个三角区域以前有几家废弃的造纸厂,现在有人租下做化工。那片没有污水管,他们的污水往东排到河里,前些年河里一直有白色有时也发红的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属实。三角区域内共有两家化工企业:1.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吨热敏纸及0吨制备纸品涂料项目于7年12月26日由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监〔7〕号),年6月23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无生产废水排放。检查时企业生产正常,现场未发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2.河南省新乡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油田助剂1吨项目于4年6月14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4〕号),7年3月29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7〕18号),环评文件显示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未发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得知,由于市场原因,目前企业间歇生产。
二、经调查不属实。群众反映有化工罐车出入的公司是新乡县七里营镇双乐化工产品经营部,经营者郭志宁,位于七里营镇八柳树村,与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紧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农资(不含危险品)零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门口安装有监控设施,厂区内无生产设备,现场停放一辆标有“爆”字样的罐车和两个废弃储罐,两个储罐底部均有缺口,不具备储存条件。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经调查,该公司使用罐车运输化肥公司产生的稀氨水,作为氮肥卖给周边的种植合作社和农户,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生产,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三、经调查不属实。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县七里营镇双乐化工产品经营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均无废水产生。其余五家企业分别为郑州巴斯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县分公司、新乡市合顺模具有限公司、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洋封头有限公司、新乡县众闻纸业有限公司,其中郑州巴斯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县分公司只经营肥料,不涉及生产。检查过程中上述其余四家企业均生产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都与环评相符,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4
新乡市原阳县
D123
反映情况:原阳县省道(原阳到延津)桑园桥殷寨加油站中间几个村庄,有多家养猪场、养鸡场,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反映至今无人处理。投诉人希望取缔这些养殖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案件举报属实。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督办通知后,路寨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党政班子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李军伟带领机关工作人员与连接线两侧的村“两委”干部出动大型机械两台对连接线两侧进行清理整顿,并结合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对省道两侧的养殖场进行走访检查。经排查新乡市原阳县省道(原阳到延津)桑园桥殷寨加油站中间路寨乡管辖的村庄共有4个,分别是花王村、河底铺村、苏庄村、殷寨村。涉及的养殖场共有10家,其中4家已经停止经营。正在经营的6家分别是:花王村的王振献养猪场、王文超养鸡场,河底铺村的张合杰养猪场、别五旺养猪场、堵国安养猪场,苏庄村的苏金庆养猪场;4家已经停产的分别是:河底铺村的别九胜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张战勇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
处理及整改情况:路寨乡人民政府对省道两侧6家正在经营的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停止经营的,做其工作劝其拆除。截至年6月19日,花王村王振献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到位,王文超养鸡场化粪池、晾粪场已整改到位。河底铺张合杰养猪场化粪池、晾粪场已整改到位。河底铺村别五旺养猪场已拆除,河底铺村堵国安养猪场化粪池、晾粪场已完成整改。苏庄苏金庆养猪场已经完成整改。4家已经停产的养殖场截至年6月19日已经全部拆除的有别九胜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张占勇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已经拆除猪舍内部设施,已经不具备饲养条件,房屋准备种植蘑菇使用。
问责情况:无。
85
新乡市辉县市
D23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冀屯乡文庄村赵固一矿,从二矿拉的煤泥堆放在一矿的东门口,污染了地下水和农作物。希望有关问题得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举报案件问题属实。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立即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公安、环保、水利、农牧、工商等部门,文庄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调查组,对该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经实地调查,发现赵固一矿东口东侧有一处吨左右的煤泥临时堆放点。我镇立即组织调查组对该处堆放点进行强制清除;群众反映的污染了地下水和农作物的问题,经排查,赵固一矿周边0米范围内有灌溉水井7处,无其他地下生活饮用或灌溉水源,我镇年6月15日上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水井3处及土壤共22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堆放点之前堆放的吨煤泥已全部清除。经检测,豫都检(WT)第号,水样数据未超标;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正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6月24日出具正式报告。
问责情况:6月17日经冀屯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文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明才、村委会主任毛纪星给予诫勉谈话。
86
新乡市新乡县
D108
反映情况:新乡县翟坡镇有三四家造纸厂,阴雨天废水排放到路上和田地里。西孟姜女河上游有几家化工厂,阴雨天向河内排污水,污染河道。曾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新乡县翟坡镇有三家造纸厂,属实。1.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全厂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2.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全厂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3.河南省华中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0吨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年12月8日,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
西孟姜女河上游有4家化工厂,属实。1.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吨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原废水排放去向为西孟姜女河,现建设专用管道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已建成未启用)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2.河南新谊医药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2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通过规范化污水排放口排入西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3.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50吨的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安装有污水自动在线装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西孟姜女河。经查阅该企业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自动在线数据,未发现有超标偷排现象。4.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吨的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年7月7日,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排入西孟姜女河现象。
关于“曾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程序进行办理,不存在受理后无结果的问题,有新乡县纪委证明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三家造纸厂和四家化工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87
新乡市辉县市
D175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华艺君府小区西北角,有一个大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中机器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1)检测情况。经查阅,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年5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第号)显示,相关噪声等指标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8Ⅱ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年6月19日至21日,市环境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站、百泉环保所执法人员对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如下: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厂区外四个方位对噪声源进行现场检测,位于该公司东侧华艺郡府敏感点实测噪声值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8Ⅱ类标准。在辉县调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窗户部分敞开,执法人员告知该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窗户进行密闭,并责令该企业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增加消声棉进行降噪处理,尽量减少对华艺郡府居民的噪声影响。(2)客观情况。欧玛公司在厂界东侧种植有2米宽冲天杨隔离带。夜间检测期间,隔离带内有生物杂音(夏季鸟鸣、蝉鸣较多),但检测结果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8Ⅱ类标准。(3)公众调查情况。我市百泉环保所工作人员前后走访华艺郡府小区西侧18户居民。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18户居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均未感受到有生产噪声,认为不影响居民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督促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避免产生厂群矛盾,共同维护好厂区周边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88
新乡市牧野区
X188
反映情况: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河南师范大学的在校住宿学生宿舍窗户、晾晒的衣服及面部等粘有许多黑色粉尘,并发现宿舍附近的小河河水发黑污染十分严重,经调查发现这些污染源都来自于宿舍附近的新乡市方能电池有限公司,此公司长期生产电池产品,该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对水及大气都造成严重污染,铅尘,重金属如铅、镍、镉、汞等一旦吸入人体无法排出,粉尘更是直接损害人体肺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举报案件不属实。反映中的新乡市方能电池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尚庄村,该公司年产万只6FV型锌锰电池项目于年11月28日由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环监〔〕号),年市环保局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新环验〔〕49号)。
该项目在拌粉工序拌粉机加料口会产生少量粉尘,配套安装有集气罩、一套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年5月17日环保部强化督察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后,为更好地将粉尘进行收集,该公司在压饼工序压饼机进料口新增集气罩、一套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该公司距举报件反映的河师大西校区宿舍楼的直线距离米,距河师大东校区宿舍楼的直线距离米。市环保局牧野分局执法人员及牧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市环保督导组赴河师大进行调查走访,校区地面、树木、草地、宿舍楼外挂晒的衣物上均未发现飘落有黑色粉尘,走访了宿舍楼居住的学生、宿管员也表示没有黑色粉尘弄脏衣物等现象;对该公司周边企业进行走访,均称未发现黑色粉尘飘落现象。
经现场踏勘,举报中所指的小河为卫河,附近没有其他受纳水体,该企业没有在卫河设置外排口。该项目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清洗废水、洗手水及厕所废水,配套建设1个沉淀池及1个化粪池,通过尚庄村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
经现场调阅该公司环评资料和查看原辅料库,主要使用二氧化锰、乙炔黑、工业氯化铵、石蜡、锌片、氯化锌、马口铁、无汞浆层纸、PVC膜,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拌粉—压片—压饼—加负极—热收缩—过蜡—干燥—封壳—检验—包装—成品;马口铁—冲压成型—钢壳。不涉及举报反映中的铅、镍、镉、汞等重金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区要求该公司对拌粉工序、压饼工序所配套的粉尘收集装置进行检测。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年6月22日监测报告(万检委字〔〕第号、第号)结果表明,两套粉尘收集装置均能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89
濮阳市清丰县
D18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柳格镇西王家村,村西米,有一家废塑料加工厂,排放刺鼻气味,院内有渗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反映的是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年6月19日,清丰县柳格镇政府联合清丰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塑料粉碎厂院内存有大量的硬质塑料,生产厂房内堆积大量的成品和原料,工人正在对粉碎设备进行拆除,对清洗池内的产品进行清理装袋。位于生产厂房南侧有一排污口和一个长约18米、宽约8米、深约1米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塑料排污管道直接排入渗坑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清丰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清办〔〕1号文件精神,清丰县政府责令柳格镇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清丰县环保局对该厂生产废水利用渗坑排放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清丰县环保局对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负责人范双现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柳格镇纪委对寇家村村支部书记寇俊省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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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生态环境部部长谈宣传(地位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1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情况(年6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永葆绿水青山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长垣:做到“四个不放过”打出一套“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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