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泉山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规定,泉山区在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职能不变的情况下,自年开始新增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以在泉山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泉山区户籍;2.在泉山区居住,并持有泉山区有效居住证;3.在泉山区所属高校全日制就读;4.驻泉山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泉山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执行。(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在鼓楼区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原行政区申报)。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地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其它六县(市、区)人员可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3.大屯矿区内人员在沛县教育局申报。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二)关于在徐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四、认定时间安排(一)网报时间:年泉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网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二)现场确认:泉山区教育局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泉山区教育局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9月7日-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地点: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建国西路88号)(三)体检:申请人提前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上半年体检时间:6月25日、6月26日、6月28日,早8:00;下半年体检时间:9月13日、9月14日,早8:00;体检地点:陆军第71医院体检中心(医院,徐州市铜山路号)。体检要求:凭医院最后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领取证书。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苏康码”参加体检,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四)领取证书7月底前,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