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ldquo升学宴rdquo,公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贯彻落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徐州市林场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报销问题。

徐州市林场年5月至年5月6次超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毛巾、香皂、洗发水等劳保用品价值约元。

违规为他人多次报销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元。

2次报销看望病人费用元,以白条形式现金支出。

多次报销职工非工作原因个人夜间打车费、停车费共计元。

原林场场长翟爱进、现林场副场长(主持工作)曹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林场党支部书记赵志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徐州市园林绿化管理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年春节期间,徐州市园林绿化管理站驾驶员陈军、韩启龙、李永翔公车私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园林绿化管理站办公室主任俞强履行车辆管理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沛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光伟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

吴光伟分别于年9月2日、9月6日超过申报婚宴数量,分时、分场次在沛县第二招待所2次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49名下属工作人员礼金元。

吴光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睢宁县农开局副局长李雪松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

李雪松于年8月在睢宁富春饭店操办其儿子“升学宴”,宴请其单位同事,收受10名下属工作人员礼金元。李雪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邳州市议堂国土所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

年4月至年3月,邳州市议堂国土所所长王卫华违反规定安排购买元土特产赠送他人。王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铜山区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马志刚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

年8月19日至22日,马志刚带家人到河北、内蒙古等地自驾游。旅游回来后,马志刚将个人旅游费用元以学习考察民政业务的名义在单位报销。马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庄志海“一岗双责”履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鼓楼区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款旅游问题。

年4月,鼓楼区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崔文广违规组织职工赴台儿庄旅游,名职工于4月28日、29日、30日分三批参加了旅游。崔文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干部,有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有的放任不管、失职失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训十分深刻。

中秋、国庆节日临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白酒和香烟;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居民小区“一桌饭”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

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的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

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消费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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