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已进入倒计时,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区医保局再次提醒:还有4天,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医保待遇就要推迟半年享受啦!
重要提醒
3月1日至3月31日继上年度连续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以及参保后中断1个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后)又重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年度铜山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元。
1.一般居民缴纳元。
2.以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须经区民政、总工会、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认证确认,个人不需缴费。
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1号)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低收入建档立卡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区扶贫办按规定的途径解决。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区财政代缴。
70周岁(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人,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区财政代缴。
缴费方式
一、电子支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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